-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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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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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及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 (1)招生章程
- (2)特殊类型招生办法
- (3)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 2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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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及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
- (1)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
- (2)分批次录取人数
- (3)分科类录取人数
- (4)录取最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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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及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
- (1)招生咨询
- (2)考生申诉渠道
- (3)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情况
- (4)有关举报的调查及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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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及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
- (1)研究生招生简章
- (2)招生专业目录
- (3)复试录取办法
- (4)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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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
- (1)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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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拟录取研究生名单
- (1)拟录取研究生名单
- (2)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 (3)研究生招生申诉渠道
- 8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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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及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 人事师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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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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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
- (1)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
- (2)教师数量及结构
- 2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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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1)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
- (2)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3)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4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
- 5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
- 6毕业生(本科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
- 7毕业生(研究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
- 8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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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 (1)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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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 (1)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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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 (1)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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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
- 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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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建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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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风建设机构
- (1)学风建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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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术规范制度
- (1)学术规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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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 (1)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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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风建设机构
- 学位、学科信息
- 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 其他
湖北民族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本科教学改革,不断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立健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实际,成立湖北民族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以下称“教学督导委员会”)。为明确职责范围,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是负责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的专家组织,是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全校本科教学及其管理工作,多渠道收集、反馈教学工作信息,推进学校各项教学改革,保证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和教学管理规范化。
第三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坚持“以督促教、以督促学、以督促管、督导并重”的原则,对学校教学及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分管校领导兼任;副主任委员2人,分别由教学质量评价中心负责人和教学督导委员会推荐委员担任;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以下称“督导员”)不超过15人,根据专职与兼职、在职和退休相结合的原则,采用组织安排和选聘的方式产生。
第五条 督导员由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高等教育的教学规律,教学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正,有威望,身体健康的高级职称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担任。
第六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督导员可连聘连任,不得超过2届,聘期内出现不宜继续担任督导员情形的,学校予以解聘,并根据学科专业分布予以增补。退休人员首次聘任年龄不超过63岁,超过68岁不再担任督导员。
第七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学质量评价中心,负责教学督导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日常工作安排与协调、收集整理反馈教学督评信息、委员会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院(部)两级督导机制。各教学单位设立院(部)教学督导组,受学院(部)领导,在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指导下,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日常教学巡查。参加学校安排的教学秩序和考试秩序巡查,总结反馈教风、学风和考风。
第十条 课堂教学督导。随堂听课,对课堂教学各个环节的运行和效果进行随机检查、指导与评价。及时与师生交流,了解和分析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反馈听课评价与教学建议。
第十一条 专项教学检查。开展实践教学、毕业论文(设计)、试卷、教学档案等专项检查,撰写并反馈评价与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 专项调查研究。受学校委托,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管理等专项调研,为学校的教学和管理改革提供参考。
第十三条 教师教学指导。帮助中青年教师掌握和提升教学能力,发现立德树人和教学改革的先进典型。
第十四条 督评信息编制。通报督导工作情况,公布专项检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及建议,对优秀的教学经验和成果进行宣传推广。
第十五条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教学督导和评价任务。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坚持日常教学巡查制度。加强日常教学巡视和 “三期” 、节假日前后教学检查,不定期到各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实习实训基地等教学场所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反馈,并跟踪督办。
第十七条 坚持听课看课评课制度。开展随堂听课看课活动,填写听课记录表,并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交流,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十八条 坚持教学信息反馈制度。通过日常检查、听课看课、专项教学抽查、师生座谈等收集整理汇总教学信息,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教学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并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处理。
第十九条 实行学习培训制度。认真学习上级和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了解教学改革发展动态,及时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提高督导水平。
第二十条 实行督导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及时交流教学督导和评价工作中的重要信息和工作经验,审定学期、年度督导评价结果。
第二十一条 实行分工联系制度。教学督导员分工联系教学单位,加强与联系教学单位的沟通、交流,随时了解和掌握教学动态,不定期的向教学单位提出本科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第五章 约束与保障
第二十二条 督导员要强化责任担当,恪尽职守,以章履职,依规督导,任期内不擅自离岗脱聘。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职者,依程序予以解聘。
第二十三条 教学质量评价中心会同人事处对教学督导员进行年度考评,其结果作为督导员续聘和落实待遇的重要依据。学校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督导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教学督导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日常经费,依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保障教学督导员工作待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湖北民族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鄂民院办发〔2016〕4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教学质量评价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