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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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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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及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 (1)招生章程
- (2)特殊类型招生办法
- (3)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 2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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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及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
- (1)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
- (2)分批次录取人数
- (3)分科类录取人数
- (4)录取最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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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及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
- (1)招生咨询
- (2)考生申诉渠道
- (3)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情况
- (4)有关举报的调查及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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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及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
- (1)研究生招生简章
- (2)招生专业目录
- (3)复试录取办法
- (4)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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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
- (1)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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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拟录取研究生名单
- (1)拟录取研究生名单
- (2)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 (3)研究生招生申诉渠道
- 8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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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及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 人事师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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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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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
- (1)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
- (2)教师数量及结构
- 2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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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1)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
- (2)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3)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4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
- 5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
- 6毕业生(本科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
- 7毕业生(研究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
- 8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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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 (1)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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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 (1)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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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 (1)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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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
- 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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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建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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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风建设机构
- (1)学风建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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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术规范制度
- (1)学术规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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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 (1)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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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风建设机构
- 学位、学科信息
- 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 其他
湖北民族大学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管理组织制度,优化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强化基层教学组织功能,增强基层教学组织活力,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升本科教育整体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层教学组织是以学术为主导、柔性灵活的教师教学共同体,是组织和实施教学活动的具体单位。本办法所指基层教学组织是在学院(部)下设的教学系、通识课教学部、实验教学中心、创新实践中心。
第三条 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立条件
1.教学系的设置应有一定的学科专业覆盖面和教师构成面,名称应符合学科内涵,一般应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专业类为基准设置。特殊情况可按专业设置,但原则上要求该专业专任教师人数不得少于10人,且具有高级职称专任教师人数不得少于2人。
实施学部管理体制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办学特点和教学工作实际,可设置教学院系,相关教学院系可自主设置教研室、课程教学团队或课程组等教学组织。
2.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外语、大学体育、教师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计算机、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化学、大学国文等全校性通识必修课或公共基础课教学任务的教学单位,可根据教学需要设立相应的课程教学部。
3.实验教学中心由各类实验室组成,原则上每个二级学院(部)设立的实验教学中心数不得多于专业大类数,鼓励整合资源,一个学院(部)设立一个实验教学中心。
4.为加强大学生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深度融合,可根据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立创新实践中心。
第四条 基层教学组织设立与调整程序
1.二级学院(部)应围绕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所开设的课程(群)规模和专任教师数量,统筹规划,科学论证,集体研究,合理设置各类基层教学组织,避免小而全和重复分散。
2.二级学院(部)提出基层教学组织设置或调整方案,主要包括基层教学组织名称、设立目的、人员组成等(每位教师只能归属于一个基层教学组织),报教务处审核、公示,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予以发文公布。
第五条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配备及遴选条件
1.教学系设主任1人(可依据涵盖专业数增设副主任,且正、副主任必须兼任相应专业的负责人);通识课教学部、实验教学中心和创新实践中心设主任1人。
2.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爱党、爱国、爱校、敬业,师德高尚,作风正派。
(2)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具备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于学习,勤于钻研,勇于改革与探索。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得到基层教学组织成员的信任和支持。
(4)具有较丰富的高校教学工作经验,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发展动态。
(5)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特殊情况须在二级学院部基层教学组织设置或调整方案中予以说明),年龄不超过55周岁。
第六条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在二级学院(部)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分别在以下范围内履行职责:
1.教学系
(1)组织制定教学系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
(2)组织编制所属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全面推进“金专”建设。
(3)组织编制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按照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组织制(修)订学校相关专业和课程质量标准,落实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与保障制度。
(4)根据学院(部)教学管理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合理安排教学任务,并制定听课计划,组织教师相互听课,观摩教学,开展同行评议。
(5)组织开展课程及其团队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地推进各类“金课”和教学团队建设。
(6)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工作,按照《湖北民族大学主题教研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积极开展主题教研活动,学习教育理论,研究探讨教学问题,不断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
(7)完成与所属专业、课程建设等相关的其他工作。
2.通识课教学部
(1)按照学院(部)要求,组织和协调相关教师完成相应的全校性通识课教学任务。
(2)组织制订相应的通识课教学大纲和课程建设规划,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加强各类“金课”和教学团队建设。
(3)按照《湖北民族大学主题教研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积极开展主题教研活动,制定听课计划,组织教师相互听课,观摩教学,开展同行评议。积极推进通识课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完成与通识课教学相关的其他工作。
3.实验教学中心
(1)组织编制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落实实验教学工作任务,规范实验教学秩序,定期进行实验教学检查。
(3)组织实验教师开展实践教学研究,积极协同教学系(部)推进实验教学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4)组织制定并落实实验室管理制度,负责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加强实验室开放管理,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益。
(5)编制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运行与建设情况报告。
(6)负责实验教学中心各类档案管理。
(7)完成与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4.创新实践中心
(1)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学院(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工作总结。
(2)组织开展本学院(部)大学生各级各类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和管理,积极组织开展创新创业课程教学和研究工作。
(3)组织开展相关学科专业的学科竞赛活动。
(4)组织开展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5)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 学校对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不含已纳入科级以上干部管理人员)及专业负责人给予一定的专项绩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按照《湖北民族大学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执行。
第八条 各学院(部)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的职责任务、工作流程以及相关待遇等,并为基层教学组织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基层教学组织有效运行,真正成为学校教学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的前沿阵地和教师发展的重要基地。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相关办法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