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大学普通本科生家校联系实施办法

2022-04-27 20:04:30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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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的协同育人功能,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成长成才环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实施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含少数民族预科生)。

第三条 家校联系沟通应坚持“严慈结合、以生为本”“专兼结合、全员参与”的工作原则,以学校为主导、以家庭为主体,协力强化学生管理效果,激发家校育人新动力。

 

第二章 家校联系内容

第四条 学校与家长联系的内容根据联系对象的特点而确定,主要内容有:

(一)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和身心状况:

1.思想状况、情感状况、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状况;

2.推优入团、入党、应征入伍、加入班团和学生组织情况;

3.学习和工作态度,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等情况。

(二)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

1.每学年学习成绩、等级考试通过情况;

2.每学年考试不及格、重修、补考、缓考等情况;

3.每学年应修学分情况,学籍清理、学业预警情况;

4.每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情况;

5.论文答辩情况,毕业、结业情况;

6.学籍管理规定和毕业相关要求等。

(三)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情况:

1.每学期按时注册、报到,缴纳学费情况;

2.考勤、缺课、旷课情况,请销假情况;

3.参加各类科技创新、第二课堂、实习见习、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情况,获得创优评优、创新创业等各类表彰奖励情况;

4.获得各类奖、助学金情况;

5.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违纪处分情况;

6.根据学生在校综合表现,结合职业生涯规划,对学生取得成绩和进步、未来职业选择等客观评价和建议。

第五条 家长与学校联系的主要内容有:

(一)学生家庭基本情况,学生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状况及既往病史;

(二)学生假期期间的表现情况;

(三)学生正当合理的诉求;

(四)其它需要告知学校或需要学校配合处理的情况。

第三章 家校联系机制

第六条 各学院(部)要建立起与家长沟通联系的主流联络渠道,如家长通讯录、QQ群、微信群等,通过电话、短信、信函、座谈会、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实现家校互通互信。

(一)即时性联系机制

针对存在以下情况的特殊学生群体,学校须在24小时内与家长取得联系:

1.在校发生突发事件、重大身心疾病情况;

2.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公安机关处理或学校纪律处分;

3.因失恋、人际关系不和谐、家庭突发变故等原因带来较大情感冲击,引起较大情感波动;

4.其它需要告知家长或需要家长配合处理的紧急情况。

(二)常态化联系机制

针对存在“心理困难”“学业困难”“经济困难”“就业困难”的重点学生群体,学校根据需要,及时与家长联系,每学期不得少于1次。

1.心理困难学生:心理重点关注对象,因突发情况导致不良情绪问题者;

2.学业困难学生:留级生、学业警示生、每学期课程考试2门以上不及格者;

3.经济困难学生: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突发事件致困者;

4.就业困难学生:因身体状况、经济状况、学业水平、家庭因素等难以就业者。

针对除特殊学生群体和重点学生群体以外的其他学生,各学院(部)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学校联系家长的有效机制。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七条 各学院(部)要认真落实家校联系制度,结合学院(部)实际情况制定家校联系工作方案,同时要建好家校联系信息台账,填写《湖北民族大学家校联系记录表》(附件),做到联系有记录、联系有反馈、联系有实效。

第八条 各学院(部)落实家校联系制度情况将作为年度学生工作考核和年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湖北民族大学家校联系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