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招生考试信息
-
1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及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 (1)招生章程
- (2)特殊类型招生办法
- (3)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 2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
-
3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及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
- (1)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
- (2)分批次录取人数
- (3)分科类录取人数
- (4)录取最低分
-
4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及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
- (1)招生咨询
- (2)考生申诉渠道
- (3)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情况
- (4)有关举报的调查及处理结果
-
5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及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
- (1)研究生招生简章
- (2)招生专业目录
- (3)复试录取办法
- (4)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
-
6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
- (1)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
-
7拟录取研究生名单
- (1)拟录取研究生名单
- (2)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 (3)研究生招生申诉渠道
- 8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
1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及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 人事师资信息
-
教学质量信息
-
1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
- (1)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
- (2)教师数量及结构
- 2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
-
3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1)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
- (2)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3)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4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
- 5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
- 6毕业生(本科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
- 7毕业生(研究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
- 8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
9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 (1)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
10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 (1)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
11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 (1)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
1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
- 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
学风建设信息
-
1学风建设机构
- (1)学风建设机构
-
2学术规范制度
- (1)学术规范制度
-
3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 (1)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
1学风建设机构
- 学位、学科信息
- 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 其他
湖北民族大学普通本科生家校联系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的协同育人功能,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成长成才环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实施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含少数民族预科生)。
第三条 家校联系沟通应坚持“严慈结合、以生为本”“专兼结合、全员参与”的工作原则,以学校为主导、以家庭为主体,协力强化学生管理效果,激发家校育人新动力。
第二章 家校联系内容
第四条 学校与家长联系的内容根据联系对象的特点而确定,主要内容有:
(一)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和身心状况:
1.思想状况、情感状况、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状况;
2.推优入团、入党、应征入伍、加入班团和学生组织情况;
3.学习和工作态度,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等情况。
(二)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
1.每学年学习成绩、等级考试通过情况;
2.每学年考试不及格、重修、补考、缓考等情况;
3.每学年应修学分情况,学籍清理、学业预警情况;
4.每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情况;
5.论文答辩情况,毕业、结业情况;
6.学籍管理规定和毕业相关要求等。
(三)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情况:
1.每学期按时注册、报到,缴纳学费情况;
2.考勤、缺课、旷课情况,请销假情况;
3.参加各类科技创新、第二课堂、实习见习、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情况,获得创优评优、创新创业等各类表彰奖励情况;
4.获得各类奖、助学金情况;
5.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违纪处分情况;
6.根据学生在校综合表现,结合职业生涯规划,对学生取得成绩和进步、未来职业选择等客观评价和建议。
第五条 家长与学校联系的主要内容有:
(一)学生家庭基本情况,学生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状况及既往病史;
(二)学生假期期间的表现情况;
(三)学生正当合理的诉求;
(四)其它需要告知学校或需要学校配合处理的情况。
第三章 家校联系机制
第六条 各学院(部)要建立起与家长沟通联系的主流联络渠道,如家长通讯录、QQ群、微信群等,通过电话、短信、信函、座谈会、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实现家校互通互信。
(一)即时性联系机制
针对存在以下情况的特殊学生群体,学校须在24小时内与家长取得联系:
1.在校发生突发事件、重大身心疾病情况;
2.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公安机关处理或学校纪律处分;
3.因失恋、人际关系不和谐、家庭突发变故等原因带来较大情感冲击,引起较大情感波动;
4.其它需要告知家长或需要家长配合处理的紧急情况。
(二)常态化联系机制
针对存在“心理困难”“学业困难”“经济困难”“就业困难”的重点学生群体,学校根据需要,及时与家长联系,每学期不得少于1次。
1.心理困难学生:心理重点关注对象,因突发情况导致不良情绪问题者;
2.学业困难学生:留级生、学业警示生、每学期课程考试2门以上不及格者;
3.经济困难学生: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突发事件致困者;
4.就业困难学生:因身体状况、经济状况、学业水平、家庭因素等难以就业者。
针对除特殊学生群体和重点学生群体以外的其他学生,各学院(部)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学校联系家长的有效机制。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七条 各学院(部)要认真落实家校联系制度,结合学院(部)实际情况制定家校联系工作方案,同时要建好家校联系信息台账,填写《湖北民族大学家校联系记录表》(附件),做到联系有记录、联系有反馈、联系有实效。
第八条 各学院(部)落实家校联系制度情况将作为年度学生工作考核和年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湖北民族大学家校联系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