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大学学生档案建设规范

2019-11-04 20:04:40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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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规范是《湖北民族大学学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配套办法,对学生档案如何建设进行了规范。

二、学生档案是学生在本校接受学历教育的个人档案,主要用于用人单位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历情况进行考察和甄别。

三、本规范中的所有表格由对应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印制并组织填写。印制时所有表格用80g A4幅面打印纸正反打印,边距≥2.5cm,以便装订。

四、本规范中的所有表格按管理节点填写完成,各学院按《湖北民族大学学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归档时间送学校档案馆归入相应的学生档案。

五、归入学生档案的入党材料为自传、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预备党员教育培养考察表共七类,其余材料均归入文书档案。

六、学生处分文件按《湖北民族大学公文处理办法》《湖北民族大学公文版式》《湖北民族大学公文代字规定》制作,一份归入学生档案,一份归入文书档案。

七、学生就业通知书按毕业派遣方案及主管部门规定格式制作后归入学生档案。

八、本规范中未规定的内容根据上位文件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九、本规范根据实践运行情况商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适时修订。

十、本规范自2019级学生开始实施,由湖北民族大学档案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