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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关于在全省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试行意见》

2015-05-19 09:57:47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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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教高工委[2001]28号

各市、州、县、林区教委(教育局)、教育工会,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为加强学校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工作,推进依法治校、依法行政,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教育的改革、发展,为科教兴鄂服务,根据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现对我省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逐步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行政负责主抓,职能部门具体承办,教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校务公开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与学校管理、教育改革发展密切相关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和涉及科学技术、商业秘密的事项以外,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主要内容有:

(一)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收费公开。包括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批准文号,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教材的使用,社会捐赠的款物等。各项收费要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2、招生事务公开。包括招生计划、生源和政策,享受照顾录取的政策规定,录取的分数线,保送生的推荐条件、程序、名单等。

3、学生管理制度、办法公开。包括学生奖、贷、助学金的办法和名单,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毕业生分配以及评优评先、奖惩等。

4、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向教职工公开的事项

1、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要规划、决策和实施方案。

2、学校财务管理。包括财务预决算,财政拨款,正常收费,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社会捐赠,投资收益,房屋租赁和劳务收入;财务支出,专项资金补助,教学、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等。

3、工程建设项目、大宗物资、教材、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采购情况公开。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学校工程建设和大型维修项目,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行招投标。对工程项目的审批过程,资金来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工程总造价,以及工程竣工后验收结果和决算等实行公开。

4、干部人事工作公开。包括机构改革方案,教师、干部聘任,职称评定,年度工作考核办法和结果,评先奖惩,晋职晋级,工作调动,公派出国进修访问等。

5、领导干部重要事项。包括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述职报告和教代会民主评议情况,年度和法人经济责任制财务审计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6、涉及教职工有关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工资调整、福利分配方案,住房调整方案,住房公积金、职工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基金缴纳使用情况。

7、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教代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凡是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必须向教代会报告,由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教代会闭会期间,可以通过教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议、专门委员会(小组)会议或者教育工会审议、通过或决定,并将结果向广大教职工公布。

2、建立党政工联席会、校务委员会、教职工座谈会和民主议事会制度,通过会议纪要、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通报、交流情况。

3、建立校情发布会制度。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介和校内公开栏、墙报、黑板报等形式,向社会和校内师生员工发布应予公开的事项。

4、以通知书、家长信和收费联系卡等形式向学生和学生家长公开有关校务事宜。

5、通过网络等形式,公开应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四、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要求

1、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联合组成全省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指导全省校务公开工作。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工会,负责全省校务公开的日常协调工作。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党政和工会组织,要把校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以校主要领导牵头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及时作出安排和部署,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工作。

2、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出发,突出工作重点,采取多种形式,讲究工作实效,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工作。在推行校务公开工作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既要引导、组织教职工更好地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又要支持行政领导和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充分调动管理者和教职工两个方面的积极性,确保校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3、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校务公开工作。各学校要按照校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办法,建立健全校务公开工作制度,规范校务公开工作。要通过设立意见箱、监督电话等措施收集群众对校务公开的意见,并将整改落实的情况予以反馈或公布,畅通校务公开工作的渠道。

4、要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校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应成立由纪检监察、工会、教代会代表、民主党派、学生和社会有关代表等组成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监督检查校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职工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落实。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校务公开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要把推行校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对认真推行校务公开的学校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认真推行校务公开的学校,学校不能评为先进单位,领导不能评为先进个人,严重失职的要批评教育直至追究责任。

5、各学校应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或细则。

五、校务公开适用的范围

省内各级各类学校。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参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路钢省委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章默英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

尚保建省高校纪工委书记、省教育厅纪检组长

张科昌省教育工会常务副主席

成员:涂桂辛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

陈安丽省教育厅干部人事处处长

金黎明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彭长成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

张盛仁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处长

杜海鹰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

杨永才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处长

赵泽刚省教育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马建才省教育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工会,张科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教育工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