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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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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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及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 (1)招生章程
- (2)特殊类型招生办法
- (3)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 2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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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及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
- (1)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
- (2)分批次录取人数
- (3)分科类录取人数
- (4)录取最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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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及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
- (1)招生咨询
- (2)考生申诉渠道
- (3)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情况
- (4)有关举报的调查及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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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及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
- (1)研究生招生简章
- (2)招生专业目录
- (3)复试录取办法
- (4)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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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
- (1)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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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拟录取研究生名单
- (1)拟录取研究生名单
- (2)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 (3)研究生招生申诉渠道
- 8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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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及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 人事师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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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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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
- (1)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
- (2)教师数量及结构
- 2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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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1)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
- (2)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3)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4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
- 5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
- 6毕业生(本科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
- 7毕业生(研究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
- 8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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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 (1)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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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 (1)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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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 (1)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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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
- 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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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建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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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风建设机构
- (1)学风建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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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术规范制度
- (1)学术规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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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 (1)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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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风建设机构
- 学位、学科信息
- 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 其他
湖北民族大学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人事档案是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和评鉴人才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干部人才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属于党和国家所有。
第三条 湖北民族大学档案馆 (以下简称档案馆)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整理、保管、统计、数字化、转递及利用工作。
第四条 湖北民族大学人事处(以下简称人事处)负责新进人员档案的审核,填写《湖北民族大学干部人事档案初审表》(式样一)。人事处组织签署聘用合同、填写《干部履历表》,进人手续办完后2个月内,将所聘人员的档案、《湖北民族大学干部人事档案初审表》《入职体检表》《聘用合同》《干部履历表》一并移交档案馆。
人事处还负责移交以下材料:入职备案、聘用合同、工资、社保、学历(位)、职称、进修(培训)、考核、奖励(地厅级以上表彰)材料,对所移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湖北民族大学党委组织部(以下简称组织部)负责移交以下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任前考察报告》《干部年度考核表》《干部培训登记表》《自传》《入党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转正申请书》《干部离任审计报告》《党员民主评议表》(优秀等次)党内奖惩材料,对所移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干部人事档案移交程序。
(一)档案馆负责接收组织部、人事处移交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移交时填写《湖北民族大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移交单》(式样二)一式二份,由交接双方当面清点无误后,签名办理移交手续。
(二)档案馆不接收任何个人提交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第七条 干部人事档案的利用。
(一)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档案,不得查阅本单位领导的档案。干部本人及其亲属办理公证、诉讼取证等有关干部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的事项,档案馆依据《湖北民族大学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式样三)可进行档案查阅及提供复印服务。
(二)因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干部选拔任用、人才调配、职称评聘、退(离)休、社会保险、政审等组织人事工作和治丧、办案、巡视等工作需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由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填写《湖北民族大学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并派1名中共党员,档案馆派1名中共党员进行查档。
(三)因工作需要,校外单位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人员必须是两名中共党员,持介绍信并填写《湖北民族大学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档案馆方可接待查档。
(四)查阅档案要注意保密,不得与无关人员议论档案内容;查阅档案时禁止拍摄、在档案材料上书写,档案馆相关工作人员可提供复印服务,对超范围复印的,停止查档服务。
(五)在干部任免、政治巡查、治丧、退休等情形中确须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借出单位须填写《湖北民族大学干部人事档案借阅审批书》(式样四),由档案馆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档案馆工作的校领导签署意见,档案馆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借出登记,借出档案。
(六)利用数字化的干部人事档案,按照纸质档案利用流程报批,由档案馆授权查档人在干部人事档案系统中查阅。
第八条 档案转递。档案馆根据人事处出具的《调档通知》,在3个有效工作日内,将整理好的档案按《调档通知》指定的转递方式进行转递。
第九条 本办法由档案馆负责解释,自文件发布之日起生效,2017年6月8日发布的《湖北民族学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鄂民院党办发〔2017〕18号)废止。
附件:1.湖北民族大学干部人事档案初审表
2.湖北民族大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移交单
3.湖北民族大学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
4.湖北民族大学干部人事档案借阅审批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