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

2021-11-24 20:04:19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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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严明工作纪律,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鄂办文〔201374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如下制度。

一、请假报备人员范围

请假报备对象为:学校领导、校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含常务副职及主持工作的副职)。

二、请假报备内容及程序

(一)因公外出、因私因病请假。领导干部离开州境外出从事公务活动,因私因病出州境和工作日不能到岗工作,均需按程序报批备案:党委书记、校长按规定向州委州政府总值班室报备;副校级领导报党委书记、校长批准;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含主持工作的副职)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后报党委书记批准并向校长报备;行政职能部门、直属部门、教辅部门和二级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后报校长批准并向党委书记报备。

(二)会议请假。由学校领导召集的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须经召集会议的领导批准,否则视为无故缺会。

(三)出国出境。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侨办、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厅局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法〔201412号)以及我校关于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三、请假报备方式

校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含常务副职和主持工作的副职)请假报备都采用书面报告形式,特殊或紧急情况电话报告。外出期间(包括节假日)应保持通讯畅通,如因特殊情况延长外出时间的须提前1天重新办理报批手续。请假报备填写《湖北民族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表》(见附件),所有程序完成后交党办、校办信息督办科,信息督办科要做好详细登记。

四、完善领导干部工作补位制度

二级学院(部)等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同时离开本地区,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报备中说明情况。主要负责人请假外出,要确定1名领导班子其他同志主持工作,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承担期间的主要领导责任。

五、严格责任追究

领导干部要讲政治、顾大局,坚持组织原则,遵守组织纪律,严格按程序办理外出请假报批、报备手续。党办、校办、主体办和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及党委组织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的同志要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由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提请党委常委会研究予以降职、免职处理。对因本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党办、校办将每年定期汇总和通报中层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情况。

六、附则

1.本制度由党办、校办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91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校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请假的规定>的通知》(鄂民院党办发〔201819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北民族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