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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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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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及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 (1)招生章程
- (2)特殊类型招生办法
- (3)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 2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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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及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
- (1)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
- (2)分批次录取人数
- (3)分科类录取人数
- (4)录取最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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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及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
- (1)招生咨询
- (2)考生申诉渠道
- (3)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情况
- (4)有关举报的调查及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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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及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
- (1)研究生招生简章
- (2)招生专业目录
- (3)复试录取办法
- (4)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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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
- (1)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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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拟录取研究生名单
- (1)拟录取研究生名单
- (2)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 (3)研究生招生申诉渠道
- 8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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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及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 人事师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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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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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
- (1)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
- (2)教师数量及结构
- 2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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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1)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
- (2)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3)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4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
- 5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
- 6毕业生(本科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
- 7毕业生(研究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
- 8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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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 (1)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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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 (1)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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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 (1)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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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
- 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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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建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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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风建设机构
- (1)学风建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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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术规范制度
- (1)学术规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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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 (1)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
1学风建设机构
- 学位、学科信息
- 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 其他
湖北民族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严明工作纪律,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鄂办文〔2013〕74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如下制度。
一、请假报备人员范围
请假报备对象为:学校领导、校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含常务副职及主持工作的副职)。
二、请假报备内容及程序
(一)因公外出、因私因病请假。领导干部离开州境外出从事公务活动,因私因病出州境和工作日不能到岗工作,均需按程序报批备案:党委书记、校长按规定向州委州政府总值班室报备;副校级领导报党委书记、校长批准;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含主持工作的副职)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后报党委书记批准并向校长报备;行政职能部门、直属部门、教辅部门和二级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后报校长批准并向党委书记报备。
(二)会议请假。由学校领导召集的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须经召集会议的领导批准,否则视为无故缺会。
(三)出国出境。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侨办、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厅局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法〔2014〕12号)以及我校关于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三、请假报备方式
校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含常务副职和主持工作的副职)请假报备都采用书面报告形式,特殊或紧急情况电话报告。外出期间(包括节假日)应保持通讯畅通,如因特殊情况延长外出时间的须提前1天重新办理报批手续。请假报备填写《湖北民族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表》(见附件),所有程序完成后交党办、校办信息督办科,信息督办科要做好详细登记。
四、完善领导干部工作补位制度
二级学院(部)等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同时离开本地区,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报备中说明情况。主要负责人请假外出,要确定1名领导班子其他同志主持工作,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承担期间的主要领导责任。
五、严格责任追究
领导干部要讲政治、顾大局,坚持组织原则,遵守组织纪律,严格按程序办理外出请假报批、报备手续。党办、校办、主体办和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及党委组织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的同志要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由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提请党委常委会研究予以降职、免职处理。对因本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党办、校办将每年定期汇总和通报中层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情况。
六、附则
1.本制度由党办、校办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校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请假的规定>的通知》(鄂民院党办发〔2018〕19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北民族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