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大学目标管理工作考核方案

2019-01-16 20:03:21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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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目标管理,强化绩效考核,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遵循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总要求,树立抓好日常工作是本职、完成重点任务是关键、做出发展性贡献是追求的新风貌,全面实施以目标管理为基础的绩效考核,以目标管理引领发展,以绩效考核促进发展,充分调动各单位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面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办学治校水平。

目标管理考核坚持以结果性考核为主、过程性考核为辅;以量化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以静态任务完成考核为主、动态结果比较考核为辅。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党委常委会领导下,负责审核年度任务清单、考核指标体系、评分细则,受理申诉事项,审议年终考核结果。

(二)领导小组下设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挂靠校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系统,下达目标任务书,组建考核工作组,实施考核工作。

(三)责任单位在考核办综合协调下负责起草相关目标任务指标及考核标准,年终按照所事项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并将结果提交考核办。

(四)全校所有被考核的单位负责本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自查自评,并提供与考核标准、评分细则相对应的印证材料。

(五)学校纪委(监察处)设立举报电话,受理各单位对目标管理考核相关工作的投诉与举报。

三、考核依据

以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编制的各单位目标任务书为基本依据;同时,目标任务书下达以后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的重要事项以及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安排布置的重要任务,也要作为考核依据。

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确定后,个别因学校外因素导致无法完成的任务,或者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暂不实施的任务,由单位提出申请,经过领导小组认定后,可对目标任务书进行适当调整。

考核办要及时清理下达各单位目标任务书。各单位目标任务书是本单位领导班子制定履职尽责清单的主要依据。

四、考核内容

(一)二级学院考核内容

1.党建工作。围绕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统战群团工作等设立目标任务。牵头单位:组织部。

2.学科建设。围绕科研、队伍建设、学位点建设和研究生教育设立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学科办。

3.教学工作。围绕本科教学设立目标任务。牵头单位:教务处。

4.学生工作。围绕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稳定设立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学工处。

5.综合管理。围绕财务、资产、人事、采购招标、综治、校友、档案等设立目标任务。牵头单位:校办。

(二)机关及直属单位考核内容

1.党建工作。围绕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统战群团工作等设立目标任务。牵头单位:组织部。

2.日常工作。围绕职能职责设立目标任务。牵头单位:校办。

3.重点任务。围绕年度主要工作设立目标任务。牵头单位:校办。

4.综合管理。围绕财务、资产、人事、采招、综治、校友、档案等设立目标任务。牵头单位:校办。

(三)考核体系框架

学校指定相关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召集相关责任单位明细各块考核内容,按考核项目、目标任务(或观察点)、考核点(或考核标准)、评分办法、考评方式等要素形成百分制考核细则框架,并根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进行适时调整和更新,经领导小组审核、党委常委会审定后于每年春季学期发布。

五、考核方式与程序

(一)考核方式

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以责任单位为主,责任单位要打通目标管理考核和日常专项检查,加强常规监测,实时采集各类评价数据,减轻被考核单位工作负担。集中考核由考核办按学院、机关及直属单位分别组建由校领导带队的两个考核工作组开展考评工作。

(二)考核程序

1.时间:年终考核安排在每年年底和次年1月集中进行。

2.自评:每年年底各单位对照目标任务书和考核体系进行自评,并准备相关材料。自评材料于每年12月底分送至相关责任单位。

3.复核与评议:责任单位就相关考核内容做出复核和评议(责任单位职能职责范围内的被考评项目由考核工作组负责复核与评议),并形成赋分意见,提交考核办。

4.反馈:考核办组织考核工作组向各单位“一对一”反馈考核评分情况。相关单位对考核评分有异议的,可进行申诉或补充说明完成情况,考核办复核后据实更正。

5.审议:领导小组对经过反馈后的考核结果、申诉情况等进行审议及票决。考核办必要时对审议后的考核评分情况可进行二次反馈。

6.公示:领导小组会议后,将确定的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考核办受理申诉,纪委(监察处)受理举报。

7.审定:公示结束后,将考核初评结果及公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交党委常委会审定。考评结果于次年春季开学后公布。

六、结果认定与绩效奖励

(一)结果认定

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

学院党建工作、学科建设、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综合管理五大考核内容分别按20%25%25%20%10%权重,进行合成后形成综合得分。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日常工作、重点任务、综合管理四大考核内容分别按20%20%50%10%权重,进行合成后形成综合得分。

综合得分≥80分的单位为合格,综合得分<80分的为不合格。在考核合格的学院和机关及直属单位中,按总评分由高到低各取前20%-25%获评优秀单位。

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讨论并提出建议,党委常委会审定。

(二)“一票否决”事项规定

“一票否决”事项实行责任清单制,责任清单由考核办拟定,报领导小组审核、常委会审定后发布。发生一项(次)责任清单“一票否决”事项的,该单位不能参评优秀单位;发生两项及以上的,该单位定为不合格;发生一项,但情节严重,导致学校被政府或有关部门“一票否决”的,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或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该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定为不合格。

(三)考核绩效奖励

合格单位按学校奖励性绩效津贴发放办法兑现年终奖励性绩效,优秀单位和不合格单位分别按上浮10%、下浮10%兑现年终奖励性绩效。

考核绩效奖励于次年兑现。

七、发展性贡献绩效奖

围绕学校重点工作、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建设,对具有创新性、标志性、突破性成果设立发展性贡献绩效奖。考核办确定发展性贡献绩效奖励申报范围清单,报领导小组审核、常委会审定后发布。已纳入相关奖励范围并已明确奖励额度的项目或成果不纳入此项奖励。

该项奖励只针对项目或成果(不针对单位和人员),由项目或成果团队向考核办申报、领导小组审定,奖励额度根据贡献大小确定。

该项绩效奖励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分配,可不纳入单位二次分配。

八、合署办公单位、挂靠单位和附属单位的考核

合署办公单位的考核,在对其职能职责进行整合后按一个单位进行综合考核。

挂靠单位的考核,将其职能职责整合进被挂靠单位后按被挂靠单位考核。

附属单位纳入机关及直属单位系列进行考核,考核绩效由本单位按学校规定比例兑现。

九、本方案从2019年实施,由考核办负责解释。

 

附件:

1.年度目标任务书(样表)

2. 湖北民族大学学院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3. 湖北民族大学机关及直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4. 责任清单“一票否决”事项

5. 发展性贡献绩效奖励申报范围清单

6. 发展性贡献绩效奖励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