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小明教授

发布时间:2015-04-20 15:01:46  | 来源:  | 作者: | 点击:

戴小明,男,苗族,1965年11月出生于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二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007、湖北省属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唯一入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08)。先后毕业于中南民族大学、华中师范大学。198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大学毕业参加工作(留校任教),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政法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院长,中南民族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委,湖北民族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现任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副校(院)长(正厅级),中南民族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兼职教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评审专家,教育部学科评估专家,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长期从事法学理论教学与研究、及大学管理工作,治学治校,致力人才培养,着力法治中国建设理论与实践探索。近年来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重大和重点课题多项,出版学术论著70多篇(部),主要涉及法学基础理论、文化多样性与地方治理、高等教育等领域,10次获国家和省部级科研、教学成果奖(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4项)。并曾荣获湖北青年五四奖章(2001)、全国各族青年团结进步优秀奖(2001)、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001)、中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02)、首届国家民委突出贡献专家奖(2004),入选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2002)、湖北省宣传文化系统首批“五个一批”人才(理论界、2005)。2000年以来,多次应邀赴英、美等国家的大学和研究机构访学、参加国际会议。

1983.09—1987.06,中南民族学院政治系学习。

1987.06—2007.07,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任教。

1991.05—1992.06,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委政策研究室工作(下派锻炼)。

2000.04—2005.07,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2000.06—09,德国图宾根大学访问学者。

2003.09—2006.06,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学习(博士研究生)。

2005.07—12,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

2005.11—12,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学习(国家民委系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

2005.11—2007.07,中南民族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委。

2006.04—05,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习(第28期部委高校领导干部进修班)。

2007.06—2016.06,湖北民族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2011.11—12,英国牛津大学研修(湖北省—牛津大学高等教育合作项目)。

2012.06—08,日本神户市外国语大学访问学者、客座研究员。

2012.10—11,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习(中青年干部党性教育专题培训班)。

2013.05—07,美国斯坦福大学访问学者。

2016.06—,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副校(院)长。

1997.09,破格晋升副教授;2000.10,破格晋升教授。第九届全国青联委员、第十届湖北省青联委员、第十一届湖北省青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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