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燕教授

发布时间:2019-06-20 01:19:00  | 来源:法学院  | 作者: | 点击:

个人简介:

汪燕,女,土家族,教授,法学博士,中共党员,2010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2007年7月到湖北民族学院任教,主讲《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法律诊所》《行政法治专题》等课程。现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民族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湖北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曾任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政府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律师顾问团兼职律师。恩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1年度访问荷兰伊拉斯姆斯大学法学院、荷兰最高行政法院(国务委员会)等机构。2014年度湖北民族学院优秀教师,2014年度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湖北民族大学2016-2018年度三八红旗手。

一、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

主持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行政许可保护相邻权问题研究》(2015XFX007)。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2017年度重大项目《国家建设视域下民主区域自治的理论原理、实践经验与现实挑战》子课题。

主持2018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民族乡振兴的制度保障研究》(2018-GMD-027)

主持荷兰大使馆中国政府法律框架国际合作项目《中国行政行政诉讼发展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子课题。

主持2012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研究项目《选择性执法及其治理研究》CLS【2012】D243。

主持编写《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法治宣传手册》。

主持2015年度委托立法项目《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酉水河保护条例》(草案》。

主持2009年度湖北省教育厅青年项目《湖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

参与2009年度司法部项目《失当行政行为救济研究》。

二、代表成果

《公共财政与宪政——民族地区公共财政法制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选择性执法及其治理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

《当代中国宗教活动管理的理论与实践——以宗教行政法的建构为例》,《世界宗教文化》2016年第4期。

《行政合理性原则与失当行政行为》,《法学评论》2014年第5期。

《选择性执法的法律属性探析》,《政治与法律》,2013年第4期。

《行政执法一致性原则》,载《法学评论》,2012年第5期;

《行政承诺不作为的司法救济研究》,载《政治与法律》,2009第9期。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10年第2期;

《新宪政论下的政府财政权》,载《社会科学家》,2009年第10期;

《公共财政体制下民族地区社会保障权保护简论》,载《太平洋学报》,2009年第3期;

《民族地区公共财政立法研究》,载《贵州民族研究》,2009年第2期;

《服务政府财政权建构论》,载《海南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

《社区矫正的特别法律监督制度探讨》,载《中南民族大学学报》(哲社版)2011年第4期。

《行政诉讼观念现状及其对诉讼行动的影响探析——以中部某自治州为例》,载《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2013年第6期。

《从选择性司法谈司法公信力的建设》,载《湖北社会科学》2009年第12期。

《国家赔偿的经费保障问题研究》,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公安派出所侦查活动检察监督机制研究》,载《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

《色盲者权益保障探析》,载《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2017年第3期。

三、主要科研获奖

《作为内部监督的人民监督员制度完善研究》,湖北省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2013年度三等奖。

《论行政执法一致性原则》,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地方人大同步协同立法研究——以酉水河保护为例》,2016年度湖北省人大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

四、主要教学成果

1.湖北民族学院第二届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民族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以湖北民族学院为例》,排名第2位。

2.主持2014年度校级优质课程《行政诉讼法》。

3.指导5篇省级优秀毕业论文。

省知识产权培训(恩施)基地 南方少数民族研究中心 中南民族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四川大学 武汉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北京大学 湖北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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