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世鄂老师

发布时间:2019-06-19 20:47:20  | 来源:  | 作者: | 点击:

蔡世鄂,男,土家族,1981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法学专业教师;2003年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15年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民族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担任多门本科及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现任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党总支委员、办公室主任,兼任湖北民族学院团委副书记,恩施州民族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恩施州检察机关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特约研究员,恩施州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咨询委员会委员。

一、承担科研项目情况

1.2009年参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监督制约和协调配合机制研究》(课题号:HJ2009A08),经费4万元,已结题;

2.2011年主持恩施州人民检察院重点课题:《如何在“十二五”时期继续深化司法检察改革》(课题号:ESZJ2011A05),经费0.5万元,已结题;

3.2012年主持恩施州人民检察院重点课题:《遏制刑讯逼供对策研究》(课题号:ESZJ2012B02),经费0.5万元,已结题;

4.2013年,参与湖北民族学院与湖北省恩施市政法委横向合作课题《法治恩施的实施方案》,经费3万元,已结题;

5.2014年,主持湖北民族学院与湖北省鹤峰县人民检察院横向合作课题:《新刑诉法背景下的刑事侦查监督研究——以湖北省鹤峰县人民检察院为例》,经费0.5万元,已结题;

6.2016年,主持湖北民族学院博士启动基金项目:《少数民族地区刑事和解制度研究》,经费2万元,在研;

7.2016年,主持湖北民族学院校级教研项目:《法学专业全真案例教学法实证研究》,经费0.2万元,在研;

8.2017年,主持湖北省教育厅青年项目:《民族地区刑事和解实证研究——以恩施州鹤峰县人民检察院的实践为例》,经费0.8万元,已结题;

9.2017年,主持湖北民族学院与湖北省鹤峰县人民检察院横向合作课题:《公诉环节自行侦查权的性质、保障和完善》,经费1.0万元,已结题;

10.2017年,主持湖北民族学院与湖北省鹤峰县人民检察院横向合作课题:《民族地区刑事和解实证研究》,经费0.5万元,已结题;

11.2017,主持湖北民族学院与恩施州委政研室(州改革办)横向合作课题:《教育信息化省级改革试点项目评估》,经费1万元,已结题;

12.2018年5月,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学生成功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7项,其中省级4项,校级3项。

二、出版著作和发表论文情况

1. 《土家族地区刑事和解实证研究——以恩施州鹤峰县检察院的实践为样本》,第一作者,载《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CSSCI(扩);

2.《论地方民族院校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革与创新》,载《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第二作者,CSSCI(扩);

3.《少数民族地区变通施行刑法视野下的刑事和解》,第一作者,发表于《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CSSCI(扩);

4.《论新刑诉法对刑讯逼供的遏制》,第一作者,发表于《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CSSCI(扩);

5.《完善法律诊所实践教学的思考——以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为例》,第一作者,发表于《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CSSCI(扩);

6.《全真案例教学法在本科法学教学中的应用》,第一作者,发表于《法制博览》2018年7月;

7.《文化权利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独撰,发表于2015年1月民族法学评论(第十卷);

8.《合理检警关系下公诉权对侦查权的监控制度探析》,第一作者,发表于《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

9.《转化型抢劫罪若干问题研究》,独撰,发表于《科技创业月刊》2009年第7期;

10.《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试指导》,副主编,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2月出版。

三、曾获奖励

1. 2018年获评湖北民族学院十佳教师;

2.2016年代表湖北民族学院参加湖北省第五届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获优秀奖;

3.获评恩施州2015-2016年度青年岗位能手;

4.2012年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评选中,被评为湖北民族学院优秀教师;

5.2009年度、2010年度、2015年度、2017年度湖北民族学院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2015——2017连续三年教学考核优秀;

6.2008年5月被评为湖北民族学院2007-2008年度青年岗位能手;

7.2009年5月被评为2008-2009年度教职工优秀共青团员;

8.分别于2007年度及2010年度湖北民族学院教师优质课竞赛中荣获三等奖;

9.分别于2004、2005、2010、2011、2017年度被评为湖北民学院优秀班主任;

10. 主持恩施州2017年度社会科学项目——“土家族地区刑事和解实证研究——以恩施州鹤峰县人民检察院的实践为样本”,获恩施州人民政府颁发的优秀成果奖;撰写的调研报告被鹤峰县人民检察院作为成果采纳;

11.湖北民族学院第二届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民族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以湖北民族学院为例》,排名第4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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