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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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刘桃元

2023-04-04 15:42:15

来源: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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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院概况

湖北民族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前身为1994年成立的财经系,2002年学校将原财经系、政法系、社科部合并,成立湖北民族学院财经政法学院。2010年学校实施学科专业重组战略,将原财经政法学院的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原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的旅游管理等五个专业进行整合,组建湖北民族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学院现设有会计学系、经济学系、旅游管理系、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创新实践中心、MPAcc教育中心等教学组织,现设有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与金融、旅游管理四个本科专业。2011年获准设立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硕士点。2015年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获批为湖北省重点建设优势特色学科群支撑学科。2019年增列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旅游管理、会计学专业被列为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和国家级一流本科建设专业。

学院现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25人,在读博士4人,具有高级职称21人。湖北省师德先进个人1人,恩施州三八红旗手1人,学校教学明星奖2人,硕士生导师26人,恩施州创业导师12人,外聘客座教授11人,兼职教师22人。目前在校本科生1680人、硕士研究生187人。学院坚持走内涵发展道路,不断完善教育教学设施,目前建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湖北省级重点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等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20余个,建有省级研究生工作站1个。协同育人效果良好。

学院教学科研实力、社会服务能力较强。近年来学院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90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9项,教育部、国家民委等省部级项目近20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1项。出版专著26部,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18项;完成横向科研项目56余项。学院教师主持各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50项,发表教研论文56余篇,出版教材16部(套),获得省、校级教学成果奖励20余项。建有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校级精品课程3门,校级优质课程7门,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校级视频公开课程1门,省级一流课程2门。学院积极为中央和省、州、县(市)等各级政府部门及企业提供政策研究、决策咨询、规划报告以及人才培训等高水平的社会服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武陵山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

人才培养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近年来学生就业率均超过90%,为社会各界输送了大量的优质人才,我院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一致好评。学生在国家级学科竞赛中获特等奖2项、一等奖6项、二等奖18项、三等奖25项,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特等奖1项、一等奖26项、二等奖31项、三等奖43项;在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湖北省复赛中获金奖1项,在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挑战大赛中获铜奖1项;获批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国家级项目14项、省级项目16项。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获湖北省大学生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获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36篇。

教育乃立国之本、强国之基。湖北民族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将立足新发展阶段、顺应新发展格局,不断优化课程体系和培养模式,踔厉奋发、全面育人,培养一批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素质人才。湖北民族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欢迎你的加入!

二、基本要求

(一)素质要求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身心健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履行高校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的能力,符合我校学科发展需要。

(二)年龄要求

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博士后或博士毕业的副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博士毕业的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

(三)服务期限

引进人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对于特别优秀人才或紧缺专业人才,其学历、年龄、服务年限等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引进条件

(一)杰出人才

引进对象:国家学科带头人特殊支持计划人才、国家高级人才计划(长期、青年)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完成人或海外知名高校终身教授职位获得者等杰出人才。

(二)领军人才

引进对象: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领军、青年)、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及以上人选、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或海外知名高校终身副教授及以上职位获得者等领军人才。

(三)优秀人才

1.第一层次

(同时符合下列三项中两项条件者)

①在 CSSCI 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 3 篇,其中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2篇;或在SSCI、SCI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一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篇。

②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2项教育部人文社科类项目,或主持 3 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级),或主持1 项教育部人文社科类项目及 2 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级)。

③获国家教学成果奖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第二层次

(符合下列两项中一项条件者)

①在 CSSCI 源刊、SSCI、SCI 上发表论文 3 篇,其中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 1 篇或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 AMI 综合评价报告》认定的权威期刊发表论文 2 篇;或在SSCI、SCI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一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在二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篇。

②主持 1 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类项目,或主持 2 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级)。

3.第三层次

CSSCI 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 2 篇,其中至少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 AMI 综合评价报告》认定的权威期刊发表论文 1 篇;或在 CSSCI 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 3 篇;或在SSCI、SCI期刊发表论文2篇,其中二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在三区期刊发表论文3篇。

4.第四层次

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 SSCI、SCI三区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二区发表论文1篇。

注:以上第一至第四层次人才的论文、奖项和项目须为近五年成果,其中论文必须为本人独著或第一作者。

(四)急需人才

未达到优秀人才引进条件,而学科和专业建设急需的博士研究生,按急需人才引进。

四、相关待遇

(一)杰出人才与领军人才

层次

年薪

安家费

配套经费

成员待遇

杰出人才

面议

80-160 万元

160万元,安排其配偶校内工作

科研启动及平台建设配套经费:人文社科类 100 万元。

面议

领军人才

面议

60-100万元

160万元,

安排其配偶校内工作

科研启动及平台建设配套经费人文社科类 60-80 万元

面议

(二)优秀人才

1.人才引进费

待遇类型

安家费(万元)

科研启动费(万元)

文科

第一层次

120

10

第二层次

100

第三层次

80

第四层次

60

急需人才

20-40

5

2.科研启动费:以科研项目形式提供资助。

3.其他待遇:5-10 万元

符合优秀人才引进条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后工作经历者,安家费增加5万元,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安家费增加10万元。

4.工资待遇

具有博士后工作经历或具有双博士学历学位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入职后享受两年副教授三级岗位校内绩效工资。

5.配偶安置

第一、二层次优秀人才配偶以人事代理形式安排校内工作,相关待遇参照学校同类岗位执行。

(三)其他情况

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实行年薪制,采用合同管理。其他相关事宜参照学校高层次人才招聘规定。

五、招聘时间

2023年全年。

  六、联系方式

刘老师:18695050030      邮箱:25240557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