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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红珊瑚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4-09 17:03:05 作者:,审核:,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红珊瑚基金”管理办法,经请示“红珊瑚基金”捐赠人,决定开展我校2022-2023学红珊瑚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标准和名额

红珊瑚奖学金:5000元/人、共计24人

红珊瑚助学金:2000元/人、共计40人

三、参评条件

   (一)红珊瑚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湖北民族大学。

2.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为他人和社会服务的思想与实际行动。

4.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特别突出,有在个人成长或成才中的典型事迹。

申请人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自动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1.有反党、反国家行为;有极端宗教思想及行为者。

2.评选学年中出现考试科目不及格者。

3.在校期间受到的纪律处分未解除或评选学年有违规违纪行为者。

4.因自身安全意识薄弱造成安全事故者。

5.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6.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特等奖学金”中的任意一项者。

(二)红珊瑚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湖北民族大学。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申请人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自动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1.有反党、反国家行为;有极端宗教思想及行为者。

2.本学年内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3.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申请人填写《2022-2023学年度红珊瑚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提供本人评选年度所获得的成果、荣誉、奖励等附件材料(2024410-416日)。

2.学院初评:二级学院(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予以审核,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基金会秘书处(417-422日)。

3.评审组评审:基金会秘书处组织“红珊瑚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议(423-425日)。

4.公示:本次评选结果公示期为5426日-430日)。

5.奖励表彰:公示结束后,基金会秘书处向捐赠人申请组织召开表彰大会,邀请捐赠人(或授权代表)莅临表彰大会现场,对获得“红珊瑚奖(助)学金”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6.联系人:孙恿,235143116@qq.com

、申诉

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在公示期内向评审工作小组反映。

评审小组联系人:向老师  联系电话:15071845678


附件1:红珊瑚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1.doc

附件2:红珊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doc

附件3:红珊瑚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3.doc




湖北民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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