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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民族大学学科日常运行经费 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5-09 16:35: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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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科日常运行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根据《湖北民族大学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日常运行经费是指纳入学校学科建设专项经费预算用于学科日常运行的专门经费。学科日常运行经费当年必须使用完毕,不得结转。
第三条 学科日常运行经费中研究生培养经费的管理。
(一)预算标准
按上一年底研究生在册人数(不包括延期毕业研究生)划拨,标准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1200 元(三年共计3600 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1300 元(三年共计3900 元)。
(二)经费审批
研究生培养经费除预留学位论文校外专家评审费由研究生处管理和使用外,剩余经费由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单位分配使用,分管学科工作或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审批。
(三)使用范围
1.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经费;
2.研究生学术沙龙经费(举办活动不得少于 5 次);3.研究生文体活动、社团活动费;
4.研究生为完成学位论文所需要的少量材料费、试剂费、加工费、实验费和低值易耗品费;
5.研究生田野考察、专业实践、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查阅资料等所需费用(不得报销飞机和火车软、硬卧铺票,住宿费从严控制,出差补助执行学校有关规定);
6.研究生学位论文印刷费;
7.聘请校外专家进行学位论文开题、答辩的差旅费和劳务费,其中校外专家劳务费执行 500 元/生的标准;
8.其它必要支出。
第四条 学科日常运行经费中其他科目经费的管理。
(一)预算标准
按 3:2:1 的标准划拨省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和校级培育学科日常运行经费中其他科目经费,年度定额由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商财务处制定。
(二)经费审批
学科日常运行经费中的其他科目经费由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单位分配使用,分管学科工作或分管研究生工作
领导审批。
(三)使用范围
1.为申报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不含学校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发生的差旅费、专家指导和咨询费(按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2.为学科评估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
3.学科专业学术网站建设和维护费;
4.学科宣传费;
5.主办或承办 100 人以下学术会议资助费;
6.无科研经费或科研经费不足的教师参加国内学术会议费;
7.图书资料购置费;
8.专业数据库购置或建设费;
9.学校无明文规定的高水平科研成果培育经费;
10.其它必要支出。
第五条
经费使用个人和单位应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并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任何形式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学校有权对其限期整改、暂停或终止其经费使用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施行,原《湖北民族学院研究生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同时废止。
湖北民族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 年 7 月 1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