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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发布时间:2013-06-24  点击量: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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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湖北民族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综合素质测评内容
  1、思想道德素质(20分)
  2、专业文化素质(50分)
  3、身体素质(10分)
  4、能力素质(20分)
  二、综合素质测评方法
  1、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分项积分、综合评估的办法进行测评。
  2、综合素质测评积分公式:
  综合素质测评得分=思想道德素质积分+专业文化素质积分+身体素质积分+能力素质积分
  3、综合测评等级评定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与不及格五等。测评中分别以班级为单位,按综合素质评分高低评定等级。其中,优秀占20%,良好占40%,中等占20%。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等级为不及格:
  (1)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不足60分者;
  (2)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不改者;
  (3)严重违犯校纪校规,本学年内受留校察看处分者。
  4、综合素质测评名次评定:
  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数在同一教学班级(由一名教师担任班主任的班级为一个教学班)内排列名次。
  三、综合素质测评分项评分要素及标准
  (一)思想道德素质
  学生在学年度按学校要求做到“思想道德素质测评表”所列四个方面的内容记基础分16分。凡表现好受校级(州级)以上表彰、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学习马列先进个人、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等,或在精神文明建设、公益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受到有关单位的正式通报表扬,以及代表集体参加各种大型活动,按加分项所列加相应分,因同一事件获各级表彰的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为准。凡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违反社会公德受到有关单位通报批评,按扣分项所列扣相应分,各项在基础分内扣除,可重复扣分,扣完为止。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记分方法:
  思想道德素质成绩=基础分+加分项-扣分项
  表一:思想道德素质评分标准分表
  项目
  内容
  分值
  基
  础
  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积极参加时事政治学习和党团组织活动,接受政治理论教育,“两课”考核合格。
  4.0分
  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校规校纪和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文明公约
  4.0分
  崇尚科学、拒绝邪教、自觉维护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爱护自然环境
  4.0分
  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集体荣誉感,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尊敬师长,乐于助人
  4.0分
  加
  分
  项
  获国家级表彰、奖励
  2.0分/次
  获省级表彰、奖励
  1.4分/次
  获校(州)级表彰、奖励
  1.0分/次
  受到学校通报表扬
  0.4分/次
  院级表彰
  0.6分/次
  见义勇为并受到有关
  单位表彰、奖励
  国家级
  2.0分/次
  省级
  1.5分/次
  校(州)级
  1.0分/次
  义务献血
  0.2分/次
  减
  分
  项
  受留校察看处分
  4.0分
  受记过处分
  2.0分
  受严重警告处分
  1.2分
  受警告处分
  0.8分
  受通报批评
  0.4分
  旷课
  未受处分
  0.05分/节
  已受处分
  M分
  说明:
  1、各级表彰中不包含体育竞赛获奖
  2、院级表彰中优秀学生干部以学院下文及荣誉证书为准
  3、M=(旷课节数-处分节数)×0.05;处分节数为:警告10节;严重警告20节;记过30节;留校察看40节
  4、军训加分及扣分项参照《信息工程学院军训管理规定》执行
  (二)专业文化素质
  专业文化素质考评,以学生课程学习为基础考评,课程成绩包括必修课、选修课的成绩,由于目前我校实行的是学年制和学分制,因此考评的方法有所不同,分别按以下两个公式计算,专业文化素质测评主要考察学生每学分或每教学学时所取得的成绩。
  学分制学生的学习成绩测评
  成绩测评分=∑(课程学年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0.5
  学年制学生的学习成绩测评
  成绩测评分=∑(课程学年成绩×学时)/∑课程学时×0.5
  文化素质测评记分办法:
  文化素质测评测评成绩=成绩测评分
  说明: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所涉及的学习成绩以教务处及学院教学科审核的结果为准
  2、专业文化成绩不包括体育课成绩、公选课成绩和任选课成绩(专业选修课)
  3、专业选修课中的限选课必须作为专业文化成绩()
  4、专业文化成绩不包括高等学校计算机过级考试成绩
  5、大二学年只算计上学期的英语成绩
  6、除学分制以外的各类考试考查课程成绩均以百分制计分,凡按五级制评定的成绩,须换算为百分制,核算方法是:优秀记90分,良好记80分,中等记70分,及格记60分,不及格记50分
  7、凡学年内有补考的,以第一次参加考试的成绩计算为准
  (三)身体素质
  身体素质测评包括身体健康状况基本分、体育基本加分和加分项三部分。
  1、身体健康状况基本分分为健康和一般两个等级,分别记1分和0.8分,有病假记载者记0.8分,无病假记载记1分。
  2、体育基本分的计算办法:
  (1)体育基本分=体育课成绩×0.075
  (2)因患疾病,免修体育课的学生(需持医院证明)体育基本分以6分计。
  3、身体素质测评分计算方法:
  身体素质测评分=身体健康基本分+体育基本分+加分项分数
  表二:身体素质测评加分标准表
  项目
  个人获奖项目加分(分/次)
  集体获奖项目加分(分/次)
  参
  加者
  一名
  二名
  三名
  四名
  五名
  六名
  七名
  一名
  二名
  三名
  四名
  五名
  六名
  七名
  参加国家级体育竞赛
  1
  0.9
  0.8
  0.7
  0.6
  0.5
  0.4
  0.5
  0.45
  0.4
  0.35
  0.3
  0.25
  0.2
  0.1
  参加省级体育竞赛
  0.9
  0.8
  0.7
  0.6
  0.5
  0.4
  0.3
  0.4
  0.35
  0.3
  0.25
  0.2
  0.15
  0.1
  0.08
  参加校、州级体育竞赛
  0.7
  0.6
  0.5
  0.4
  0.3
  0.2
  0.15
  0.3
  0.25
  0.2
  0.15
  0.1
  0.08
  0.06
  0.04
  注:凡破国家、省级、州、校记录者,在相对应分基础上双倍积分。
  (四)能力素质
  能力素质测评主要考察学生在参加相关专业的社会实践、科技竞赛、学术研究、文化艺术等活动中的获奖情况以及外语、计算机、普通话等实际运用能力,通过考评,客观反映学生在“能力”方面的素质。
  学生在学年度能力素质测评中基本分为12分,依据获奖证书、刊物原件、等级证书和外语、计算机、普通话的课程成绩以及担任社会职务的情况,按相应的加分标准,进行记实性考评,其中因同一事件获各级表彰的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为准。
  能力素质测评分计算方法:能力素质测评成绩=基础分+加分项
  表三:科技竞赛、学术研究活动加分标准表
  竞赛、成果级别
  内容
  分值
  国家级
  一等奖
  2分/次
  二等奖
  1.6分/次
  三等奖
  1.4分/次
  优胜(鼓励)奖
  1.2分/次
  省部级
  (一级刊物)
  一等奖(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
  1.4分/次
  二等奖(发表论文的第二作者)
  1.0分/次
  三等奖(发表论文的第一、二作者以外的作者)
  0.8分/次
  优胜(鼓励)奖
  0.6分/次
  校(州)级
  (普通刊物)
  一等奖(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
  1.0分/次
  二等奖(发表论文的第二作者)
  0.8分/次
  三等奖(发表论文的第一、二作者以外的作者)
  0.6分/次
  优胜(鼓励)奖
  0.4分/次
  院级刊物
  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
  0.4分/次
  发表论文的第二作者
  0.3分/次
  活动加分
  代表学院参加学校活动
  0.1分/次
  代表班级参加学院活动
  0.05分/次
  说明:
  1、所有表彰以文件及证书为准,发表的论文以所刊登的刊物为准。
  2、若同一证书上有n个姓名,则每人的加分为实际应加分数除以n。
  3、文化艺术等活动获奖情况参照此表加分。
  4、活动加分仅限于代表集体参加活动未获奖或活动未评奖的情况。
  5公寓管理的个人加分及扣分项参照《信息工程学院公寓管理个人考核细则》执行。
  表四:外语、计算机、普通话、职业技术教育资格证书及其它加分标准表
  项目
  等级
  加分标准
  外语等级专业证书
  GET-3级
  1.0分
  GET-4级
  1.4分
  GET-6级
  2.0分
  计算机等级证书
  (非计算机专业)
  三级、程序员
  0.8分
  四级、高级程序员
  1.2分
  系统分析师
  1.6分
  计算机水平考试或专业认证
  (计算机专业)
  中级
  0.8分
  高级
  1.2分
  系统分析师
  1.6分
  普通话
  三级
  0.8分
  二级
  1.2分
  一级
  1.6分
  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合格
  0.8分/证
  发表新闻、文学稿件
  国家级
  1.0分/篇
  省级
  0.5分/篇
  校(州)级
  0.2分/篇
  说明:
  1、所有证书必须以证书原件为准
  2、CET-3级加分仅限于专科同学
  3、对于同类型的职业资格证书,分数只加一次
  4、计算机等级证书中不包括全国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表五:各级学生干部职务加分标准
  项目
  总分
  校级干部(团委、学生会、公寓学管会等)
  3.0
  院级干部(团委、学生会、学风督导、公寓学管会、党支部)
  2.8
  院级干事(团委、学生会、学风督导、公寓学管会)
  2.0
  班级干部
  1.5
  说明:
  1、所有干部加分以学生科统一下发的加分项为准
  2、院级、班级干部由学生科组织相应部门依据考核办法评定分数
  3、校级干部由学校相关部门评定分数
  4、所有学生干部任职达到5个月以上按满分考核评分,3—5个月按满分的一半考核评分,所有考核不合格的干部一律不加分。
  5、对于兼任校、院、班不同级别多重职务的干部,在加最高级别分数的基础上,按照任职情况给予一定加分。具体加分为:校级干部兼任院级干部的加0.2分;校级干部兼任班级干部的加0.05分;校际干部同时兼任院级和班级干部的加0.25分;同时兼任两个院级干部职务的加0.15分;院级干部兼任班级干部的加0.1分;同时兼任两个班级干部职务的加0.05分。
  四、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实施
  (一)学院、班级分别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1、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
  副组长:由学院学生科科长(辅导员)担任
  成员:团委书记、辅导员、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
  2、班级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
  组长:由各班班主任担任
  副组长:团支部书记、班长
  组员:班、团干部、3~5名学生代表
  (二)测评程序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9~10月期间完成。
  2、学生在进行学年个人总结、鉴定的基础上,按照《测评方案》进行自评,并将结果提交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评议。
  3、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在学生自评基础上对照《测评方案》和各种有效原始证明材料进行评议,并将测评评议结果提交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4、学院在每年9月底以前完成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送到学校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5、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测评结果在提交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审查前要向学生公布,允许学生在三天内提出质疑。
  6、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审查结果审核批准后生效。
  (三)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处理和归档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奖学金及各类优秀学生评比的重要依据。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记入《湖北民族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登记表》,连同学年鉴定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有关问题的说明
  1、各项得分封顶分数为各项满分,扣分不封底。
  2、各类科学发明、科技创作获得不同层次奖励,只计较高得分项。
  3、同一篇论文(或作品)在不同刊物上发表或多次获奖,或同一比赛有多个轮次,均只计算最高分或最后结果(论文或作品以发刊或获奖时间所在的学年度为计算时间)。
  4、各项测评结果按照实际需要,小数点后保留位数有各班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自行决定,上报学院的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
  5、本方案未列举的加分及扣分项参照本方案相关条款或学院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方案自二OO七年一月起试行,由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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