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出游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3-06-24 点击量: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出游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学生组织集体户外活动,须经学校同意,按学校规定进行。
第二条学生组织集体户外活动,地点选择必须按照安全、就近的原则,选择合适的地点开展活动。
第三条学生组织集体户外活动,必须以班级为单位先提出申请,到学生科领取出游申请表,经班主任签字同意亲自带队后,,学生科签署意见,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报学工处备案后方可出游。未经审批擅自外出游玩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学生本人承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学生组织集体户外活动,外出旅游须注意乘车安全,要坐证件齐全、车况良好的车辆,严禁超载、超速,同时还应注意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五条学生组织集体户外活动,严禁到自然河流游泳,不得破坏植被,注意环保。
第六条学生组织集体户外活动,如遇意外事故,应及时与学校联系。
第七条本规定自二OO五年九月起的、施行,由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和修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