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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020-10-27 11:35:08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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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提高我院MPAcc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规范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逐步实现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MPAcc教学管理坚持“以质量为先导”、“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师为重点”,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管理为基本要求,体现“奖惩分明”原则。

  第二条 MPAcc教育中心负责教学管理的总体规划,负责组织培养方案、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计划的制定与修订,负责课程建设、教学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协调、教师教学工作质量检查与评价等。

  第二章 教学组织与职能

  第三条 为了加强学院MPAcc的教学管理,成立湖北民族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MPAcc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由学院院长担任。

  第四条 MPAcc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MPAcc培养和建设的领导机构,负责根据MPAcc的总体规划和社会需求确定MPAcc教育的定位与发展规划,研究MPAcc教育的发展方向。对MPAcc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师资队伍、课程建设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五条 MPAcc教育中心是学院MPAcc教学管理的职能机构,会同学科建设科对课程教学和教学改革工作进行具体的组织与协调,负责制定和落实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课程建设,组织修订课程教学大纲,保证MPAcc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会同学科建设科协同有关部门积极主动提出有关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的意见与建议,严格执行学校和学院的各种教学规章制度,把好教与学的质量关。

  第六条 MPAcc教育中心组织教师进行MPAcc教学研究和学术探讨,深化教学改革,努力提高MPAcc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七条 教师是教学工作的主体,是教书育人、教学改革的生力军。要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对师资队伍培训的投入,建设一支强有力的能够满足MPAcc教学需要的师资队伍。

  第三章 教学计划

  第八条 教学计划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的主要依据。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全国MPAcc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充分考虑学校的办学特色,制定能够体现出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和相对稳定性的教学计划。原则上教学计划经一届学生实践检验后,要进行总结修订和完善。

  第九条 教学计划要具有科学、合理的结构。在格式上须包含文字说明,即有专业培养目标、规格要求、主要课程、知识能力结构、专业特色等。

  第四章 教学文件与教材

  第十条 教学大纲是各门课程组织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它以纲要的形式确定课程教学的目的与基本要求,规定课程的知识、技能范围和结构,明确教学的重点与难点,它是进行教学的主要依据,也是检查学生学业成绩,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

  第十一条 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各门课程均应有规范的教学大纲,各任课教师对所开设的课程制订出教学大纲,于开课前报MPAcc教育中心审定和备案。

    第十二条 对已有的课程教学大纲,应根据学科的新发展和教学实践的检验,不断更新和完善,但在执行中不能随意更改基本内容,如需更改,应提出申请,报MPAcc教育中心审批。

  第十三条 教材是实现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目标,进行教学活动的基本材料,是教学的主要媒体。选取教材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注重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十四条 教学参考书与参考资料是对教材的补充,有利于巩固课堂所学知识,拓宽知识面,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任课教师应指定学生参考书目。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应选用或编写习题集、案例分析等辅助性教学资料。

  第十五条 教学课件是MPAcc教学的主要特色之一,任课教师于上课之前,必须根据教材的要求与教学大纲的内容编制教学课件,课堂教学组织力争图文并茂、理论与实践结合。

  第十六条 教学案例是MPAcc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教师尽量编写符合中国国情、切合MPAcc教学的案例,通过案例教学增强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七条 教学设计是教师用于授课的基本材料,MPAcc教学过程中要求教师必须具有教学设计。在教学设计中,教师可以在教学大纲的指导下根据自己对课程的理解与掌握进行适当的补充,并根据不同的授课层次和类型进行调整。

  第五章 课堂教学

  第十八条 为了保证课程教学质量,各门课程应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且任现职三年以上的教师担任主讲。凡新任教师需经过选派培训、试讲和同行教师评估,确认其已经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能够了解各教学环节和工作程序,并写出该课程的全部教学设计。

  第十九条 任课教师在授课前必须认真研究教学大纲,熟悉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调查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程的安排,钻研教材和参考资料,抓住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写出教学设计,确定教学进度,选取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任课教师应于第一次授课时向学生讲明本课程的教学目的与要求,平时考核和考试方式、学习方法等,以便学生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计划。

  第二十条 任课教师应当认真做好备课、课堂讲授(组织讨论)、批改作业、辅导答疑等各教学环节的工作;课堂讲授要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重点难点突出,注意激发学生主动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科学思维方法,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和特点,合理安排课堂讲授、提问、课堂讨论、小组发言等课堂活动。要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如投影、幻灯、音像、计算机辅助教学等,扩大课堂教学的信息量,使教学内容更加生动、形象、直观,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教师要加强课程建设,有条件的要积极建设课程线上资源,采取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

  第二十二条 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组织课堂教学,在保证大纲基本要求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或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不应当讲述与课程学习无关的内容,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第二十三条 为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无特殊原因不得擅自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学内容,任课教师因病或因事请假时,需按程序审批。

  第二十四条 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树立教师应有的高尚形象;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

  第二十五条 任课教师应当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考勤登记,加强对授课课堂的管理与控制,有效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以确保课堂教学秩序。

  第二十六条 任课教师应当尊重学生,授课及与学生交流时应当文明用语。在课堂教学期间,禁止任课教师在教室吸烟,任课教师的通讯工具必须处于关闭或静音状态,禁止在课堂教学期间使用通讯工具。

  第六章 作业、辅导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 为了配合课堂教学,帮助学生消化、巩固和深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运用基本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任课教师应规定学生完成该课程的作业量。课外作业应在教学过程中合理分布,既要促进学生多学多练,又要防止负担过重。任课教师应根据本课程的性质和特点,设计相应的作业内容和形式。理论性较强的课程,可为学生开列必读书目,要求学生撰写书面报告或小论文,操作性或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应布置课外习题练习。

  第二十八条 教师对学生完成的作业要做详细的记载,作为学生修读本课程平时成绩的考核依据。对不交作业的学生,教师应及时督促其补交,无故不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的1/3以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第二十九条 课外辅导是任课教师深入了解和掌握学生学习情况的有效途径,是教学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一般可采用面对面的方式或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个别辅导,对学生提出普遍的问题可进行集体辅导,辅导答疑活动应做好记录。

  第三十条 课程期末考试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形式。所有必修课程均需考试,组织考试可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采用不同的方式。每门课程的总成绩应根据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

  第七章 实践教学

  第三十一条 实践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是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实践课、社会调查、专业实践、实习实训、企业参访、课题研究、创新创业、学科竞赛、学位论文等,中心支持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MPAcc学生必须有至少6个月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十二条 第二课堂是MPAcc学生扩展知识面的重要方面,中心每学期组织一定数量的专题报告、沙龙活动等,介绍学科的发展前沿和实务经验。

  第三十三条 MPAcc学位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进行科研训练的重要教学环节,中心会同学科建设科认真组织学生做好论文开题、撰写、审计、答辩等各项工作。

  第八章 教学基本建设

  第三十四条 根据形势的发展和社会需要,及时调整专业研究方向,发挥学院的优势,办出自己的特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起结构合理的MPAcc教学骨干梯队。

  第三十五条 大力加强课程建设,开展课程建设的理论研究。大力实施课程项目制建设,深化课程内容体系的改革,搞好课程结构体系的改革,构建新的教学内容体系。

  第三十六条 制订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做到文字教材、实物教材、视听教材统一规划;选用教材和编写教材统一规划;基本教材、辅助教材、教学参考书统一规划。

  第三十七条 加强课堂教学案例的研究,鼓励教师开发教学案例,对有价值的案例按学校相关政策予以激励,并向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推荐。

  第三十八条 搞好档案建设和管理,建立必要的培养工作档案的规范和要求。

  第九章 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

  第三十九条 教学研究是教学工作的组成部分,是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教学研究的主要任务是运用高等教育科学和管理科学知识,对教学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进行研究,它包括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也包括一些常规性的教研活动,如集体备课、相互听课、观摩教学、经验交流、研究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等。

  第四十条 教师应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活动,积极投身于教学改革,撰写教学研究论文和申报教学研究课题。

  第十章 教学质量与教学工作考核

  第四十一条 保证教学质量是教学工作的核心,是决定MPAcc教育的关键。中心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管理,树立全面质量观,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质量控制制度和评估体系。

  第四十二条 严格把好教学计划质量关。教学计划关系到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知识结构、适应能力和发展潜力。制定教学计划必须坚持科学认真的态度,确保教学计划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第四十三条 严格把好课程的质量关。课程质量是教学质量的基础,中心会同导师组建设课程质量标准,开展课程质量评估。每门课程的质量标准应包括:任课教师的素质,科学、规范的教学大纲,切实可行的教学实施方案(教学设计、教学进度),先进适用的教材,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严格的考核和考试制度,良好的教学效果和教学研究成果等。

  第四十四条 严格把好考试关,加强考试管理。按学校统一要求规范考试命题、阅卷评分程序,严格现场考试纪律。

  第四十五条 健立教学检查和教学工作评估制度,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检查的方式主要是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

  第四十六条 每年进行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考核目的在于帮助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考核内容包括教师的教学态度、工作纪律、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制定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试行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