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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发展对象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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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2-05-05 15:05:25

各分党校:

为做好2022季学期发展对象教育培训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方案报送

根据学校党校年度工作部署和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的工作安排,分党校按照要求制定发展对象教育培训方案,在开班前必须将培训方案、学员登记表(附件1)、教学安排表(附件2)报学校党校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各分党校在报审前务必重点审核学员资格、授课教师资质、授课内容、学时数等。每期发展对象培训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二、教师聘任

分党校原则上应从学校登记备案的党校教师中选聘授课教师,未备案的教师需先填写《湖北民族大学党校教师登记表》(附件3),报学校党校登记备案后方可授课。也可以根据培训需要,聘请组织员、校外专家、学者担任授课教师,但必须符合党校教师选聘条件,并确保培训的理论、观点、内容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学员管理

分党校应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制定培训班学习、考勤等管理制度,严格学员管理工作。

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培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本期培训资格,但可申请下期培训学习:

(一)累计旷课两次及以上者;

(二)累计迟到、早退两次及以上者;

(三)累计请假三次及以上者

培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本期培训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改正后表现优秀者,至少一年后方可申请重新参加培训学习:

(一)严重违犯培训班纪律,并造成一定影响者;

(二)培训期间违反校纪校规,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者;

(三)考试舞弊者;

(四)请人代替上课者。

四、培训考核

发展对象培训考核由平时成绩和结业考试两部分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70%,学员总评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平时成绩主要根据学员出勤、课堂表现、笔记及其它表现情况进行评定。结业考试原则上采取闭卷方式,由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结合培训内容自行命题。结业考试试题(A、B卷各一份)经学校党校审核备案后,分党校负责组织、阅卷、评分等工作。

培训结束后,学员的平时成绩、结业考试成绩、总评成绩必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一周内将培训结业名单(附件4)及相关材料报学校党校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党校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五、注意事项

(一)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分党校在培训时需严格要求学员执行健康报告制度。

充分发挥党校的主阵地作用,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发展对象培训,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丰富学习形式载体,采用网上网下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统战知识须纳入发展对象培训,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分党校原则上按照学校党委统战部统一选派的教师联系安排授课(附件5)

)培训结束,各分党校需将培训方案、学员登记表、考勤、考试试卷等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后装订成册。

 

附件1: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附件2:发展对象培训班教学安排表

附件3:湖北民族大学党校教师登记表

附件4:发展对象培训班结业名单

附件5:湖北民族大学分党校统战理论课安排

附件6:湖北民族大学组织员通讯录

 

 中共湖北民族大学委员会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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