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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创新实践中心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3-06-24  点击量: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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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信息工程学院创新实践中心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切实锻炼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大学生,根据湖北民族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期末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质和科研水平两项,主要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定原则。
  二.期末考核成绩分为优秀、及格和不及格三个等级,由创新实践中心管理员老师和各部部长共同评议,并记入本学期的学籍档案。
  三.每学期在中心工作时间累计达300小时,并能按时完成2项中心项目或者一项重点中心项目,思想进步且无任何违纪行为者成绩记为及格。
  四.每学期在中心工作时间累计达350小时,在自己申请的期末考核课题或者中心拟定的考核课题中成绩优秀,思想先进且无任何违纪行为者成绩记为及格。
  五.新学员进入中心的第一个学期,在中心的累计工作时间达200小时,除完成中心的常规任务外,至少参与一项中心项目,思想先进且无任何违纪行为者成绩记为及格。
  六.每学期在中心工作时间累计400小时以上,并按时完成4项及以上中心项目或者两项及以上重点中心项目,思想先进且无任何违纪行为者成绩记为优秀。
  七.代表学校参加省级科技竞赛并取得一、二等奖,思想进步且无任何违纪行为者成绩记为优秀;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科技竞赛并取得一、二、三等奖,思想进步且无任何违纪行为者成绩记为优秀。
  八.代表二级学院参加校级科技竞赛并取得一等奖,思想进步且无任何违纪行为者成绩记为优秀。
  九.以个人名义参加省级科技竞赛并获得一等奖,思想进步且无任何违纪行为者成绩记为优秀;以个人名义参加国家级科技竞赛并取得一、二等奖,思想进步且无任何违纪行为者成绩记为优秀。
  十.申请国家专利成功,思想进步且无任何违纪行为者成绩记为优秀。
  十一.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一篇及以上,且思想进步、无任何违纪行为者成绩记为优秀。
  十二.担任中心各部部长或副部长等职务,本学期在中心工作时间累计达350小时,并按时完成两项中心项目或一项重点中心项目,思想先进且无任何违纪行为者成绩记为优秀。
  十三.本学期在中心工作时间累计低于200小时,在期末自己申请课题或者中心拟定课题考核中不合格,考评成绩记为不及格。十四.在本学期受到学院或者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成绩记为不及格。
  十五.在中心有违反《信息工程学院创新实践中心日常管理制度》且屡教不改者成绩记为不及格。
  十六.值日学员违反《信息工程学院创新实践中心值日制度》等有关值日规定,且态度恶劣者成绩记为不及格。
  十七.在同学中间制造矛盾,破坏中心团队精神者成绩记为不及格。
  十八.无故丢失或者损坏中心仪器设备,且不及时照价赔偿者成绩记为不及格。
  十九.不向任何老师申请,将中心仪器设备或工具拿为己用者成绩记为不及格。
  二十.中心学生干部有渎职行为者成绩记为不及格。
  二十一.中途因各种原因被中心除名者成绩记为不及格。
  二十二.本考评工作在每个学期的最后一个星期进行,并在中心公布成绩。
  二十三.对成绩有异议者可在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向中心提起申诉,并根据申诉内容进行核查,核查成绩须得中心主任签字同意方可生效。
  二十四.在本学期期末考核成绩优秀者在下一学期结束时可申请免除考核,但考核成绩只能按及格记载;连续两个学期期末成绩均为优秀者也只能申请一次免除考核。
  二十五.在本学期期末考核中不及格或中途由于各种原因被除名者,在本学期结束时须办理相关离岗手续,并取消其在信息工程学院创新实践中心学籍,永不录用。
  二十六.被取消信息工程学院创新实践中心学籍的同学从接到通知之日起,须在一个星期内交还所有从中心借出的财物;办理完相关手续后不得再随意出入中心各部,不听劝阻者直接报湖北民族学院学工处处理。
  二十七.毕业学期不用单独申请离岗,本学期按自动离职处理且不进行期末考核,但在期末公布相应名单。
  二十八.本办法有不祥和不清之处,由信息工程学院创新实践中心负责解释。

 


  信息工程学院创新实践中心
  二O一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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