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工程学院创新实践中心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3-06-24 点击量: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2011年1月修订)
学校开办信息工程学院创新实践中心,其目的是为主修专业学有余力、在某方面有特长和爱好的优良学生,专设实践性强的工作平台,坚持学研产相结合,以实践环节为主,培养具有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自我获取知识能力和创造性能力的拔尖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申报条件
凡在校的全日制各年级本专科生,在主修专业学有余力、且在某方面有特长和爱好的,均可申请报名。但经批准参加创新实践中心的学生,在后期考核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必须退出本中心,并不得再次申报:
1、主修专业必修课、限选课有不及格门次者;
2、考试课程成绩平均75分以下者;
3、创新中心进行的期末考核不合格者;
4、有考试舞弊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者。
申报程序
1、创新实践中心于每年春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公布创新实践中心各部门录取人数。学生到指定地点领取并填写《信息工程学院创新实践中心成员申请表》。学生于第二周到信息工程学院创新实践中心持表报名,经信息工程学院创新实践中心初步考核合格者,试用两个月。
2、使用期间,学生凭临时学员证进出创新实践中心,并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制定的学习任务,期满考核合格者成为中心正式成员。
3、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得到通知后立即到信息工程学院创新实践中心交2张1寸照片办理学员证和学籍管理登记表。
开设部门
基础电子设计部
嵌入式系统开发部
软件开发部
网路工程部
机器人实验室
电路板制作与测试实验室
物联网实验室
教学管理
1、信息工程学院创新实践中心培养计划由创新实践中心组织相关指导教师共同制订,并报信息工程学院批准。信息工程学院创新实践中心的运行工作由下设各部门承担。
2、强化培训班的教学管理由信息工程学院创新实践中心统一负责。任课教师由信息工程学院创新实践中心聘任。
3、为加强信息工程学院创新实践中心的管理,各部门将对每个组配备指导教师,并成立指导教师组实施教学指导任务。指导教师应按照教学管理办法对学生严格要求与考核,保证教学质量。
4、信息工程学院创新实践中心专业方向实行学年管理制度,对期终考核成绩部合格者,下学期期评将重点考核,连续两次考核部合格者,应退出本创新实践中心。
5、创新实践中心所学课程成绩部顶替主修专业课程成绩,只作为中心期评考核成绩记录。
6、创新实践中心专业方向的教学,大部分安排在晚上或者双休日进行,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7、修读本创新实践中心专业方向的学生,如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与创新实践班专业方向的教学安排发生冲突,学生应服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此时学生应在开课前向强化班专业方向的任课教师请假,经教师同意后,可通过自学、完成作业及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取得成绩。
8、学生中途终止修读创新实践中心专业方向,需填写《信息工程学院创新实践中心退学审批表》。
9、学生所在学院(系)评定奖学金时,不计创新实践中心专业方向课程的成绩。
本办法由信息工程学院创新实践中心负责解释。
二0一一年元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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