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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公寓管理个人考核细则

发布时间:2013-06-24  点击量: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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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我院学生公寓管理和建设,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同学们创造一个良好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一条 考核对象

信息工程学院全体学生

第二条 考核办法

职 务

内 容

室 长

责任人

校级

干部

院级

干部

班级

干部

其他

室员

每表扬一次

加0.02

加0.02

加0.01

每批评一次

减0.50

减0.60

减0.40

减0.30

减0.20

减0.10

每表扬一次

加0.04

加0.04

加0.03

每批评一次

减0.60

减0.80

减0.50

减0.40

减0.30

减0.20

院 级

最佳文明寝室

加0.4

优秀寝室

加0.3

文明寝室

加0.2

校 级

五星级寝室

加1.0

四星级寝室

加0.8

三星级寝室

加0.6

寝室美化大赛

院 级

一等级

加0.4

二等级

加0.3

三等级

加0.2

校 级

一等奖

加1.0

二等奖

加0.8

三等奖

加0.6

大功率电器发现一次

减0.80

减1.60

减0.80

减0.60

减0.40

减0.20

夜不归宿者发现一次

减0.80

减1.60

减0.80

减0.60

减0.40

减0.20

说明:

1、上表中各项不重复加分,但要重复减分。综合测评中,公寓加分上限为2.5分。

2、上表中“责任人”具体归属如下:

被子未折责任人为该铺位所在同学。卫生检查抽查责任人为当天值日生;使用或拥有大功率电器、夜不归宿的当事人为责任人;寝室检查锁门没有申请复查责任人为寝室长。若对于上述情况无法落实到当事人,则责任人为寝室长。

3、若寝室成员对本寝室出现的使用大功率电器和夜不归宿向学生科举报,举报者可以免除扣分。

第三条 考核结果的处理

1、本考核得分用于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时,学生能力素质的加分。

2、凡是出现以下情况的寝室所有成员不得享受当年勤、助、奖、学、贷等各种优惠政策以及入党资格:

(1)寝室一年内总计达四人次夜不归宿;

(2)一年内发现三次使用或拥有大功率电器;

(3)一学期本寝室累记批评达八次;

注:若寝室任何成员对本寝室夜不归宿和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向学生科举报,举报者可以免除扣分及以上处理。

第四条 本考核细则自二OO六年十月五日起施行,由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科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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