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3-06-24 点击量: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树立良好的学风,积极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湖北民族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在我校学习一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生(本、专科)。有转学或其他特殊原因而仅在我校学习十个月以上的也可参评。
第二条 学生奖学金等级、荣誉称号及奖金数额。
(一) 学生奖学金分为特等、甲等、乙等、丙等四个等级;
(二) 特等奖学金依据学校下划的名额,在符合条件的同学中择优评定;
(三) 甲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在校学生总数的2%,奖金1000元/人,同时授予“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四) 乙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在校学生总数的13%,奖金500元/人,同时授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五) 丙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在校学生总数的15%,奖金300元/人,同时授予“创三好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第三条 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毕业生定于5-6月进行,非毕业生定于9-10月进行。
第四条 特等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一) 在本学年度被评为“三好学生标兵”;
(二) 公共英语过四级;
(三) 公共计算机过二级,专业计算机通过程序员;
(四) 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
第五条 三好学生标兵评定基本条件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
(二) 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班级前三名;
(三) 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中,专业文化素质成绩为班级前五名,思想道德素质、身体素质、能力素质成绩为班级前十名;
(四) 本学年度内无补考(公选课和任选课除外),《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五) 二年级以上本科学生英语过四级,专科学生英语过三级;
第六条 三好学生评定基本条件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
(二) 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为所在班级学生数的15%以内;
(三) 本学年度内无补考(公选课和任选课除外),《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第七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基本条件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
(二) 本学年度担任学生干部6个月以上;
(三) 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为所在班级学生数的25%以内;
(四) 热爱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五) 本学年度内无补考(公选课和任选课除外),《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第八条 创三好积极分子的评定基本条件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
(二) 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为所在班级学生数的35%以内;
(三) 本学年度内无补考(公选课和任选课除外),《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四)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积极进步,表现良好;
(五) 在某一方面有突出特长,并能为集体争得荣誉。
第九条 所有参加评定奖学金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学生所在学年度必须无任何处分。
第十条 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创三好积极分子评定的同学,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中,专业文化素质成绩、思想道德素质、身体素质、能力素质成绩等单项成绩排名必须在所在班级学生数的前50%名;
第十一条 奖学金评定机构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学生科、各班班主任及部分学生干部组成。
第十二条 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 各班在完成学年鉴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二) 班级根据奖学金评比条件和综合测评分数高低,按名次确定初评名单,在班内公示三天以上,公示无误后由班主任签字后报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三) 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名单及个人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步名单,并在全院张榜公示,如无异议,即确定正式名单报学校学工处。
(四) 学校学工处对学院评选结果进行审核,报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审定,学校党委发文。
(五) 特等奖学金由学校在各院申报的基础上由学校学工处直接组织评定。
第十三条 表彰形式及奖学金的发放
奖学金实行学校、院两级管理,其中特等奖学金由学校统一发放,甲等、乙等、丙等三级奖学金由学院组织发放。
第十四条 本奖励办法自二OO六年一月起施行,由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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