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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办公物资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3-20  点击量:  来源:未知  作者: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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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工程学院办公物资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湖北民族学院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鄂民院办发〔2016〕9号和《湖北民族学院国有资产验收管理办法》鄂民院办发〔2016〕11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学院办公物资采购与管理工作,本着便于开展工作,提高工作的效率,切实推进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学院实际,现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办公物资购买原则
  为了统一限量、控制用品规格以及节约经费开支,学院所有办公物资的购买,原则上都由办公室统一负责购买(不含科研、教研项目发生的办公物资)。如有特殊情况,允许各部门在提出办公物资购买申请书的前提下,填写《信息工程学院自行采购计划申请表》附件1,经学院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由学院各部门自行采购3000元以下办公物资。
  第二条办公物资的范围
  保证正常办公所用的办公用品、办公用低值易耗品、耗材、办公设备和家具。
  第三条办公物资的采购
  (一)学院办公物资的采购按照《湖北民族学院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鄂民院办发〔2016〕9号文件及《学校关于进一步明确零星采购事项及部分国有资产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其中行政办公设备、家具等,严格执行省财政厅鄂财绩发[2014]23号文件规定标准,不得超标采购(详见校园办公网2015年7月23日、8月5日、10月23日相关通知内容)。
  (二)学院各部门零星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定期申报制相结合的原则。
  (1)定期申报制即每月30日前申报下个月零星采购计划,由学院各部门填写《信息工程学院零星采购计划项目申请表》附件2,由分管工作领导签字同意后,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交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汇总后,填写《湖北民族学院零星采购项目审批表》交学校资产管理处按政府采购目录分类审核、汇总后,报采购与招标管理处进行采购,原则上不实行单项申报采购;
  (2)集中采购即每学期开学第一天由学院办公室统计学院各部门本学期办公物资使用计划后,填写《湖北民族学院集中采购项目审核表》附件3交学校资产管理处按政府采购目录分类审核、汇总后,报采购与招标管理处进行集中采购。
  (3)办公物资数量低于最低库存时,办公室可根据需求填写《湖北民族学院零星采购项目审批表》申请购买。
  第四条办公物资的验收

 


  [责任编辑:学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