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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3-20  点击量:  来源:未知  作者: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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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工程学院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网站的规范化管理,发挥网络效益,实现信息资源交流与共享,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促进对外交流与宣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网站信息发布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网站是信息发布、对外宣传、工作交流、档案资料积累的重要阵地,必须确保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因此各部门有价值的信息必须及时发布,由各科室统一负责信息发布的组织实施,各相关科室负责网站学院分配的账号、密码及相关栏目的信息收集和审核工作(各科室所负责的相关栏目的内容更新和维护见附录)。
  第四条网站信息发布和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各科室负责本部门的信息收集和审核,科室负责人为信息审核和发布的责任人。各科室负责收集的相关信息,需要打印纸质文本,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审阅、分管领导审批后,再进行发布。审批过的纸质文本留存备案。
  第五条各科室确定一名熟悉本部门工作情况并懂得一定计算机知识的工作人员作为信息员,具体负责本部门信息收集。信息员要积极收集本部门或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有价值的信息资料,经审核后及时将信息资料发布,同时应协助科室负责人定期查收邮箱信件并及时答复,信息员发生变动时要做好工作交接,以确保信息发布工作的连续性。
  所有信息的需要转发到学校校园网主页或者对外进行信息发布时,必须经过科室负责人审核和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签发,并经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核通过后,信息才能在学校校园网主页或者对外进行信息发布。
  第六条信息中心要认真做好信息发布登记管理工作,登记内容包括所发信息的标题、来源、审核人签字、签发人、发布时间、信息员签字等,所有发布信息的电子文档留存备案,同时必须保存一份文字稿备查。
  第七条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和使用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上网信息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涉密信息一律不得在网站上发布,各科室对其提供的信息须认真检查,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不得有违反校规校纪的内容出现。
  第八条网络信息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责任编辑:学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