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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早晚自习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3-06-24  点击量: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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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推动学院学风建设,促进学生成人、成才,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自习对象
  全体大一的学生。
  第二条自习时间
  早自习时间:每周一至周五的早上7:00-7:40
  晚自习时间:每周一至周五的晚上7:00-9:25
  第三条管理办法:
  (一)早自习时间原则上规定朗读英语;晚自习必须保持教室安静,不得看与学习无关的书籍,不得接打电话,发短信和做其它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二)各班由考勤委员负责考勤,考勤委员必须认真负责,不得徇私舞弊;
  (三)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或无法参加早、晚自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四条缺勤处理办法:
  早自习时间为一个学时,晚自习时间为两个学时,凡迟到或早退在10分钟以内的作旷课0.5节处理,凡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和缺勤者作旷课处理。累计旷课时数达到一定数量时,按《湖北民族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本规定自二OO二年三月起施行,由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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