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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职责

科研处    2020-06-24 16:30:43  来源: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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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府各项科研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掌握、发布科技信息;研究学校科技发展规划,完善科研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整体提高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学校科研工作全面发展。

二、组织编制学校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负责学校科研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归档;负责各级各类人才、职称申报的科研项目、成果审核工作;

三、负责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和部门网页的建设与维护,负责学校科研工作群的维护与管理工作。

四、负责学校的科研统计、科研工作量审核、科研业绩计算及奖励审核工作。

五、负责学校纵、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组织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培育、申报、合同的签订、经费的管理、年度计划的编制、落实及检查;

六、归口管理学校科研成果、组织科技成果转化、专利申报、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组织向国家、湖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及其它上级科研主管部门进行科研立项、鉴定、报奖、推广等方面工作;

七、优化学校科研资源的配置,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负责学校科研基地、平台的规划、申报、建设、管理和考核工作。推进政产学研用合作与产学研基地建设,扩大学校的社会声誉。

八、负责与上一级科协(包括社会学术团体)沟通,充分利用相关科技平台,举办、协办各类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

九、做好校学术委员会日常事务与联络服务工作。

十、承担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