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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制实施细则   (试行)

2020-10-27 11:09:15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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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学院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更好发挥导师个人负责与集体指导的双重作用,根据学校有关实行硕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制暂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向设立导师组,专业方向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为该方向的会计硕士导师(含校外实践导师)。

  第二条 导师组职责。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采取指导小组制,小组内实行组长负责制,由组长负责组织导师开展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导师组的主要职责:

  1.审查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2.负责组织本专业方向相关课程教学和课程建设;

  3.负责组织本专业方向案例开发及其教学运用;

  4.负责组织实施本专业方向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活动,组织开展案例答辩,组织本组导师对本专业方向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进行成绩评定;

  5.负责组织研究生参加案例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实践创新活动;

  6.负责组织对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进行审查和答辩;

  7.负责组织本专业方向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审查,协助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8.协助MPAcc教育中心做好研究生与导师的双向选择及第二导师、校外实践导师配备工作;

  9.协助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及其他工作。

  第三条 会计硕士导师。每名学生配备三位导师,校内导师两位、校外实践导师一位,其中校内导师中有一位导师为财会相关专业。

  第四条 通过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确定会计硕士研究生的第一导师,MPAcc教育中心根据培养的需要,结合研究生、第一导师的具体情况,为其配备第二导师和校外实践导师。

  第五条 研究生、第一导师的双向选择办法。

  1.导师必须具有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并且已经列入当年招生计划;研究生必须是被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经报到注册。

  2.双向选择工作在研究生入校后的两个月内完成。

  3.双向选择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在师生相互了解的基础上进行,学生选择导师优先,导师不得提前选择学生。

  4.自愿选择与MPAcc教育中心协调统筹安排相结合。导师作为第一导师,其指导的学生每届不得超过3人。

  5.导师组根据学生专业方向,举行导师见面会介绍导师的基本情况,组织学生填写《湖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志愿表》。

  6.志愿表先由第一志愿导师审阅。导师依据研究生的情况和研究生本人的志愿来选择指导研究生,必要时导师可以对选择自己的研究生进行面试或其他形式的考核。若第一志愿导师同意选择,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第一志愿导师不予选择的,签署意见后由第二志愿导师选择。

  7.双向选择未成功的,由导师组进行统筹协调,研究生和导师均必须服务安排。

  8.MPAcc教育中心根据第一导师双向选择的结果,为研究生配备第二导师和校外实践导师,并向全体导师和研究生予以公布。

  9.师生双选工作一经结束,不能随意更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导师的,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原导师同意,学院研究确定后,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负责对指导研究生的全程管理、课程建设与教学等,

  第六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实行第一导师负责制,第二导师主要在财会专业领域或技术领域或实践领域等方面提供指导,校外实践指导主要在专业实践方面进行指导并提供专业实践条件。

    第七条 会计硕士导师的主要职责:

  1.参加制(修)订专业培养方案,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2.制定对研究生的指导计划,并做好实施记录;

  3.指导、监督、检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专业实践、案例开发、学位论文等;

  4.带领、指导研究生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5.负责研究生专业实践的成绩评定;

  6.至少承担一门研究生课程的教学,积极开发课程案例,开展研究生金课建设,不断提升课程教学质量;

  7.指导研究生完成开题报告工作;

  8.指导研究生制定学位论文写作计划,指导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

  9.初审研究生学位论文,配合、参加导师组开展的学位论文复审;

  10.全面了解掌握研究生情况,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时解决研究生的问题,对于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

  10.做好MPAcc教育中心和导师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