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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助学活动质量管理方案

2018-04-12 14:52:27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助学与育人并重的原则,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使学生在德智体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为社会培养合格的人才。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湖北省教育厅、省自考委关于做好高职高专与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衔接工作的通知》和《湖北民族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依照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管理模式,结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学生学习的特点,特制订《湖北民族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助学活动质量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人才培养质量的保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终身教育思想,坚持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向,坚持为少数民族地区服务的宗旨,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人才培养需求多样化、基础教育全方位改革的时代背景下,根据学校持续健康发展规划,结合我校实际,按照各级自考委的要求,科学开展助学活动,为继续教育的发展提供优秀的平台。

二、基本原则

1、注重学生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和养成,坚持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坚持课堂教育和课外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加强自学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按照国家对自学考试独立本科助学活动的整体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通识教育课程体系;专业基础课程在各学院内尽量按独立本科衔接要求打通,努力拓展专业口径,夯实专业基础,调整知识结构,科学构建专业方向课程体系,培养学生专业特长。

3、在确保人才培养规格要求一致的基础上,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因材施教,构建多元教育模式,实现人才培养的多样化。

4、独立本科段的助学活动暨课程辅导尽量安排在业余时间进行,不得挤占专科段的正常教学秩序。

三、规范招生注册管理

1、报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的学生,主要面向普通高职高专在校学生。经审查符合入学条件者,发给由湖北民族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签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入学通知书》。凡隐瞒实情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须持继续教育学院签发的入学通知书,按照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者,必须提前向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请假。未经请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3、 新生入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体检。体检中若发现身体不符合入学条件并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者,取消入学资格。

4、 学生入学后,由继续教育学院分别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和考籍档案(包括学生登记表、学生成绩表、合格试卷、奖惩材料),继续教育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 (以下简称省自考办) 办理注册手续,学生一经注册即取得学籍资格。

5、 学生每学期应按规定的开学时间持学生证到其所在的办学学院学生科报到注册并加盖“注册专用章”,并交纳有关费用。学生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各学院对未按时到校的学生,要分别按病、事假或旷课记载。学生未经请假或未经批准,超过两周不报到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6、各学院必须于开学一周内,向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告学生到校情况和请假、迟到、旷课学生名单。

7、学籍异动,如:转专业、转学、退学、开除等按照湖北省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教学管理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助学应根据开办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和学期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其授课要求和考试水平应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同类专业、同层次相应水平。

2、助学班《全程教学培养方案》一经确定,要保持其稳定性和严肃性,办学学院不得变动,并根据《全程教学培养方案》及学期《考试计划》制定学期教学计划,并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3、各办学学院在继续教育学院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制定学期教学计划,其中,各专业教学周学时不得少于20学时,每门课程1学分的学时数不得低于18学时。编排教学进度和课程安排报继续教育学院审定、备案。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表一经审定,不得更改。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出现迟到、早退、无故缺课、自行调课、请人代课等情况,将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4、办学学院应选派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态度严谨、热心自学考试的教师担任教学任务,各门课程实行任课教师责任制。

5、加强教材的统一规范管理。按照省考委统一指定的教材和考试大纲,分门别类地建立教材管理档案。开办的专业需向继续教育学院助学办公室递交一套完整的教材和考试大纲。

6、办学学院应将助学班的教学纳入该院的整体教学计划之中,并配备有一定教学管理经验、责任心强的专职管理人员。

五、课程考试与成绩记载

1、学生必须按照专业全程教学培养方案,参加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必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由省自考办组织的统一考试。考试分理论课程考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二种方式。所有课程考试安排,原则上每年2次,分别为4月、10月。考试成绩及格者,试卷归入学生本人考籍档案。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在规定的时间内重考。

2、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应事先持有关证明向所在院系请假,经院系审核后报继续教育学院考试办公室批准。凡因病、事请假获准者,参加下一轮相同课程考试,成绩按正常考试分数记载;也可参加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相同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按照《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免考管理规定》办理转考手续。学生申请某门课程免修与免考,须按《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免考管理规定》办理免修手续。转免考成绩据实记载,相关材料载入本人的考籍档案。

所有课程成绩的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以上为及格,及格者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课程成绩载入“学生成绩表”并归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3、学生应按省自考办的考试安排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凡擅自缺考,以旷考论处,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并在学生成绩表中注明“旷考”字样。凡考试舞弊、不遵守考场纪律者,将视情节轻重,按《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和《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处罚实施细则》给予纪律处分。

4、学生重考课程须交纳考试费。交费标准按照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