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简介

您现在的位置

| 网站首页

>

| 部门简介

>

部 门 简 介

领导班子:

纪委书记、监察专员、二级高级监察官:张宏磊

纪委副书记、三级高级监察官:曾祥华

纪委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名):邓顺松  张刚  陈世强  卓思涛  郑敏

部门设置:

湖北民族大学纪委与湖北省监察委员会驻湖北民族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简称“监察专员办公室”)合署办公。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依照党章党规和宪法、监察法,根据省监委授权,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部门下设综合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内设科室及人员安排如下:

       室:万   力   张   鼎(三级监察官)

纪检监察室:高志飞(一级监察官)胡世宇(二级监察官

案件审理室:谭昌秀(四级高级监察官) 黄珊珊

纪委职责:

1.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 履行监督职责,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运用“四种形态”,做好日常监督、长期监督。

3. 开展执纪审查,检查和处理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4. 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5. 进行追责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6. 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监察专员办公室职责:

1. 对高校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一般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对调查中发现或其他途径发现的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时报省监委研究处置。

3. 按照管理权限,对公职人员一般职务违法行为,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移交任免机关、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4. 针对监督、调查、处置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或重大问题,对高校行政领导班子或有关部门提出监察建议,并督促整改;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