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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大学关于评选表彰2022-2023年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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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3-07 15:21:54


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和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2023年“七一”表彰一批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

推荐评选的先进党支部须成立1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

1.班子建设好。支部班子健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支部定期向党委(党总支)报告工作,支部书记按规定述职、讲党课。

2.支部运行好。支部严格落实发展党员、“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意识形态工作、党员教育管理、党费收缴使用规定等工作机制。

3.党员队伍好。支部党员按要求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参加教育培训(轮训),参加支部集体活动。支部党员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支部党员未出现违规违纪、失德失范的情况。

4.作用发挥好。支部积极组织开展特色实践活动,开展工作方法凝练,开展品牌创建工作,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二)优秀共产党员

推荐评选的优秀共产党员须具备2年(学生党员1年)以上党龄,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勇挑重担,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3.群众公认度高立足本职,甘于奉献,廉洁自律在教育教学、疫情防控、应急处突、志愿服务等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推荐评选的优秀党务工作者连续从事党务工作2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2.业务能力突出热爱党务工作,自觉学习党的理论,具备从事党务工作所需的理论素养和业务知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开展工作取得实绩实效

3.作风清廉务实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二、推荐名额

学校根据党组织设置及党员分布情况,确定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名额(见附件1),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按照分配名额,结合实际组织推荐,宁缺毋滥。

三、评选表彰

1.推荐。优秀共产党员按党支部推荐、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审核、报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审核研究后,报学校审批

2023年6月20日前,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将《湖北民族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附件2)、《湖北民族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湖北民族大学先进党支部推荐审批表》(附件4)党委组织部430办公室(A4纸正反打印并盖章,同时电子稿发送至邮箱)。

2.评选。学校党委组织部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表彰对象

3.征求意见学校党委组织部拟表彰对象征求纪委、综治、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等部门的意见。

4.表彰。拟表彰对象经学校党委审定同意后,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金。

四、有关要求

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标准,真正把本单位的先进典型选树出来,并以本次评选表彰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附件:1.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推荐名额分配表

2.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3.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先进党支部推荐审批表

 

中共湖北民族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3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