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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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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1-05-28 14:56:51

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

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发挥先进和榜样作用,学校党委决定表彰一批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根据《湖北民族大学2021年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工作实施方案》,现就做好相关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

校属设置1年以上的党支部均可推荐,基本条件是:

班子建设好。支委会注重自身建设,履职尽责积极主动,工作抓实,作风务实,在支部工作中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党员队伍好。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防止和克服“四风”,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队伍素质过硬、富有活力,在单位工作中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一年来,支部无因违法违纪受处理党员。

作用发挥好。支部能够积极服务单位中心工作,服务群众,注重探索建立切合实际的工作机制,注重支部工作法的探索凝炼和长期坚持,党支部切实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

(二)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共产党员须具备2年(学生党员1年)以上党龄。基本条件是:

理想信念坚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爱党爱国爱校,在各自工作岗位上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党务工作者在连续从事党务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中评选。基本条件是:

讲政治,顾大局,能奉献,善工作,有业绩。综合素质高,注重自身学习提高,具备所从事党务工作所需的理论素养和业务知识,不断要求进步,注重自我修养和党性锻炼,处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具有较强的敬业、创新、奉献精神,热爱党务工作。工作业绩好,能够积极贯彻落实学校、单位安排的有关工作,善于把握工作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二、表彰及推荐名额

本次拟表彰先进党支部不超过25个,优秀党务工作者不超过25名,优秀共产党员不超过50名(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1)。

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根据本单位名额数量,结合实际组织推荐,宁缺毋滥。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按拟分配名额情况进行推荐,其中优秀共产党员按照支部推荐、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研究审核的程序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可直接由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研究决定进行推荐。2021年6月4日前,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将《湖北民族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附件2)、《湖北民族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湖北民族大学先进党支部推荐审批表》(附件4)及其事迹材料报送校党委组织部430办公室A4纸正反打印并盖章,同时电子版报送至348021200@qq.com)。

(二)评选。学校党委组织部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报常委会审定表彰名单。

(三)公示。组织部将拟表彰对象在征求纪委、综治、计生等部门意见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集中公示。

(四)表彰。“七一”前夕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四、有关要求

对本次评选推荐工作,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标准,突出作用发挥,真正把本单位的先进典型选树出来,并以本次评选推荐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各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附件1: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附件3: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附件4:先进党支部推荐审批表

 

 

 

                                  中共湖北民族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