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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届毕业生上交实习鉴定表等相关材料的通知

时间:2017-03-13 17:03:23    来源:    作者:李奉权

各毕业班:

现将实习结束后需上交材料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交材料

1.实习鉴定表:以班为单位收齐(按学号顺序)后上交至医学院实习科,护理专业一式三份,临床及检验专业一式两份,均要求原件,有科室及医院公章,科室无公章的须有科主任签字,不接受个人上交。

2.车票及托运发票:统一安排实习的同学由组长以实习医院为单位上交往返校车票、托运发票;自主实习的同学以班为单位上交车票。

3.自主实习交费发票,以班为单位上交。

4.优秀实习生:电子版及纸质版(以医院提供的带有公章的名单为准),以实习小组为单位上交,电子版以“医院+专业+优秀实习生”命名,如:“州中心医院临床医学优秀实习生”。

二、费用报销

1.报销标准

(1)交通费:学生实习结束后,以实习单位单次往返学校实际火车(动车、高铁二等座,硬卧、硬座)或汽车票价核算。

(2)行李托运费:实行定额包干制发放,具体标准为:恩施州内实习学生按50元/人,恩施州外实习生按100元/人。

(3)自主实习:学生实习期间的实习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及其他所有实习期间产生的费用,学生实习结束返校后,由学院采取定额包干制发放实习补助,标准为30元/人/月。其他任何费用不再报销。

(4)按财务报账要求,无正规发票不提供报销。

2.报销时班级需提供材料:

(1)票据:车票、托运发票、自主实习缴费发票;

(2)各班统计上报含班级、学号、姓名、本人工行卡号、联系电话的电子表格,以“班级代码+实习报销”命名(例“0512501实习报销”)后为发送至邮箱272970885@qq.com。请务必认真核对姓名及工行卡号,以免影响正常发放。

三、各专业材料上报截止时间

自2017年3月13日起至:

1.临床医学、护理学本科、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2017年3月30日;

2.中药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专科:2017年4月20日;

3.医学检验学:2015年5月10日。

医学院实习实训管理科2017年3月7日

附件1.优秀实习生登记表(模板)

http://211.67.32.66/uploadfile/2017/0313/20170313050505697.xls

附件2.某某班实习报销(模板)

http://211.67.32.66/uploadfile/2017/0313/2017031305050563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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