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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5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4 11:59:00   来源: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接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鄂教高〔2015〕4号)文件,我校“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现状与教育对策研究”等32个项目省获教育厅立项批准, 现予公布,具体立项项目名单见附件1, 为保证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经费

1.项目资助金额4000~10000元/项,视项目成果价值而定。具体标准为:人文社会科学类结题项目,4000元/项;自然科学类结题项目,5000元/项;人文社会科学类优秀结题项目,10000元/项;自然科学类优秀结题项目,10000元/项;创业训练(实践)结题项目,10000元/项。

2. 省级项目按校级重点项目相应类别标准50%给予启动经费;通过学校中期检查后,按重点项目标准给予经费资助;项目结题时,由学校根据其成果确定项目资助标准。

3. 项目结题条件和经费使用办法详见《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资助暂行办法》和《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票据报销暂行规定》(附件2、附件3)。

二、项目管理

4.项目负责人于9月28日前与教务处及所在学院签订项目合同书(见附件4),由所在学院收齐后一并交教务处审签,未签订合同者视同放弃。

5.本次项目全为2015年校级立项项目,为了解各项目实施情况,各项目负责人需于10月30日前填报《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进度报告》(见附件5)。经学校审核,项目进入实质研究并取得阶段成果,前期资助经费可足额使用;对未取得阶段成果的项目,前期资助经费将受到严格控制。

6. 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上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二年,本次公布项目应于2015年10月30日前结项。项目负责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主持项目研究,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认可,可由项目组成员向教务处申请变更负责人。

三、工作要求

7.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学校实施学生创新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应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组建教师团队,指派专人负责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8.各单位要狠抓学生实践创新平台的建设,为项目组提供场地、设备方面的支持,全校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业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均应向执行项目的学生开放,提供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实验设备,做到保证使用,悉心指导。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积极支持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活动。

9.各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要高度重视立项项目的研究工作,协同项目成员制定研究方案,合理安排时间进度,确保训练计划能切实培养学生的能力,并能取得实质性成效。

教 务 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于公布2015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

【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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