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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8-05-17 11:03:44  来源:      点击数: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发〔2018〕2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60号)精神,充分发挥职称激励导向作用,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鄂创新创业,结合湖北实际,现就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在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

(一)海外回国的高层次人才。指在海外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回国来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其他全职引进来鄂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三)入选或获批国家、省各类人才计划、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具体包括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贴”)、“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人才、创新群体负责人”等国家级人才。以及湖北省“百人计划”、湖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湖北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突”)、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省贴”)、“楚天学者计划”、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人才、创新群体负责人”、湖北省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和企业研发人才等;

(四)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

(五)经考核合格出站的博士后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海外回国高层次人才申报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海外回国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申报认定相应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以上。

(2)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

(3)在国内已取得相应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海外回国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申报认定相应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

(2)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

(二)其他全职引进来鄂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基础职称限制,来鄂3年内可比照国内同资历、同水平人员相应条件直接申报认定相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入选或获批国家、省各类人才计划、项目的高层次人才申报条件:

1.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贴”)、“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人才、创新群体负责人”等国家级人才及湖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湖北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省贴”)、湖北省“百人计划”、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一、二层次)、“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人选、“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负责人”等省级人才可直接申报认定相应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湖北省“百人计划”青年项目人选、“楚天学者计划”楚天学子、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人才、湖北省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和企业研发人才等省级人才可直接申报认定相应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报认定相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等次的,以及中国专利金奖主要完成人。

2.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及以上等次的主要完成人。

3.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获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省专利金奖前3名;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等次的第1名;获中国图书馆、中国文化馆榜样人物称号。

4.白求恩奖章或南丁格尔奖获得者。

5.长江韬奋奖获得者或省级新闻名人奖获得者。

6.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的主创人员(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名);经中宣部认可的中国文联各协会举办的业内公认的全国大奖一等奖(金奖)获得者。

7.“文华大奖”获奖剧目的主创人员(含编剧、导演、舞美设计、音乐创作和主要演员前3名);文华表演奖获得者(2010年含以后);“群星奖”的主创和表演人员(含编剧、导演、主要演员、舞美设计、作词、作曲和辅导人员前3名)。

8.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奖的项目负责人;田野考古奖的项目负责人;全国优秀古迹遗址保护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或施工或监理);全国博物馆十大精品陈列项目的主持人。

9.优秀运动队教练,其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奥运会或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的前3名;全运会或亚运会冠军;其他为国为省争光的世界重大职业比赛前3名。

10.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绩达到本行业全国最高水平、业内公认的拔尖人才。

(五)经考核合格出站的博士后人员,可不受基础职称限制,直接参加相应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其在站期间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三、申报程序

个人申请并填写《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请表》(见附件)。有自主评审权的单位,根据评审权限,个人申报材料直接提交本单位自主评审(认定),结果报省职改办备案;无自主评审权的单位,由用人单位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经职改部门逐级复核后,提交各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其中,对符合直接认定正高级职称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进行申报。

四、评审方式

海外回国高层次人才,其他全职引进来鄂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入选或获批国家、省各类人才计划、项目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其他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由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经考核合格的博士后出站人员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可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方式进行评审。

五、其他事项

(一)有自主评审权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自主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具体评审(认定)标准和办法。

(二)国家和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此申报范围内。

(三)各单位、各部门、各评审委员会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和评审工作,正确界定不同类别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合理使用“绿色通道”,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评审(认定)工作真正具有导向性。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之前符合上述业绩条件并已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适用本通知。

附件: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docx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5月8日

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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