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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社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事项的相关通知

2017-06-02 08:34:09  来源: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17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职改办〔2017〕11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为做好2017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职数管理

今年省职改办不再向各地、省直各事业单位下达评审单。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要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严格控制,年度推荐数量报省职改办备案。

中小学正高职教师申报控制数待国家统一下达后再分配。

二、相关政策的调整

1.申报评审对象

评审范围和对象与往年基本一致。根据国家要求,公务员和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当年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外语、计算机的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医古文、古汉语参照执行。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计算机、医古文和古汉语能力的,由各专业评委会或用人单位聘用时自主确定。其中,由各专业评委会自主确定的,评审前,高级报省职改办备案,中初级按管理权限报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3.关于高校教师系列评审权的下放

2017年起,向全省本科院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和国家示范、国家骨干、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下放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以及其他系列(不含“以考代评”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权。向其它高等职业学校下放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具体评审办法、程序、办证等相关规定,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0号)执行。

其它高等职业学校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湖北省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师、实验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省高等职业教育学会)承担。

4.卫生分类、分级评审

2017年,卫生技术分类评审仍然在试点地区试行。基层卫生高级的评审范围可以扩大到社区医院(不含挂牌二级医院),具体做法由各市、州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制定工作方案报省职改办备案审核。

5.各类特殊人才的申报评审办法

全职引进回国的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3年内首次申报时可比照同资历、水平人员相应条件申报评审;对已选聘为长江学者、楚天学者、百人计划、千人计划人员可由评委会直接认定高级职称。

经批准离岗或兼职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离岗或兼职期间的创新创业工作业绩,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在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3年以上,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中的生产经营管理人才,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中开展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1号)要求,申报高级经济师。

三、申报评审的几点具体要求

1.关于水平能力测试

水平能力测试由各专业高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各专业高评委会办公室发合格证,有效期3年。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率实行双线控制,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分不得低于60分,通过率控制在80%以内。国家统一规定的水平能力测试科目,其分数线的划定与相关高评办具体商定。水平能力测试结果原则上应在测试后10个工作日内按统一格式(见附件2)报省职改办备案审核并入信息库。

全省中小学教师正、副高级以及省直中小学教师中级水平能力测试由省人事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卫生系列水平能力测试实行人机对话全覆盖(含基卫高),不再单独组织笔试或面试。

因评审权下放,实验技术系列水平能力测试由各相关高校自主组织。高校教师和乡镇所属中小学教师的水平能力测试仍执行原政策不变。

2.关于破格、转评等手续的办理

所有职称申报的破格、转评的审批权限,仍按人事管理权限下放。由行业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中央在汉单位)审核后,报相关高评委会办公室,省职改办集中复核。

从2017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应先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高校教师系列申报双师型的,应先取得主系列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内不能申报两个以上职称。

转评卫生、经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除外)、会计(审计)、统计、翻译、出版、计算机软件等国家规定考试取得中级任职资格专业的,原则上应通过该专业国家资格考试,方可申报高一级职务。

3.关于委托评审和流动人员申报

人事关系非我省管辖的,按人事管理权限委托评审。民营机构或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在湖北从业1年以上,并提供近1年由我省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单位出具的无效)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关于任职资格文件的发放办法

2017年起,我办只对各高评办下发任职资格总文。各高评办依据总文,分别向各市州职改办、行业主管部门下发通知。

四、申报评审条件的把握

2013年、2015年印发的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继续试行,部分需要调整、补充和完善的条款,以本系列或专业年度受理材料通知的要求为准。

五、关于申报程序和办法

2017年高级职称全部实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办法见各系列或专业年度评审通知。是否提供纸质材料,由各高评办在年度评审通知中确定。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的,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开通申报渠道(评审时间见附件1)。

各高评办应按要求,对专家评委库进行清理规范,评审程序和评委抽取方式不变。

鼓励和支持市州中小学教师系列和卫生系列实行异地抽取评委或异地组织评审。

六、有关纪律和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规范管理,切实履责。健全职称申报、审核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在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坚决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原则。进一步明确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

1.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时,要坚守诚信原则。如实填报个人业绩,真实反映成果贡献。单位要健全材料公示制度、个人承诺制度。凡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在职称信息管理系统予以记录,个人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2.各级职改部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高度重视职称申报、审核及评审工作。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各级相关部门要分清职责,明确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逐级对所属部门或单位推荐、申报的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人社(职改)部门对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实行监督、管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水平能力测试和评审工作,在受理材料时要严把审核关,不得受理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评前对拟评对象、评后对评审结果实行双公示。评审时严格评审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自觉接受人社(职改)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

3.进一步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凡国家和省里有明确规定的,任何单位、任何评审组织不得擅自开口子,降低评审标准,扩大评审范围。并视情节轻重,通知主管部门对在推荐过程中玩忽职守的单位经办人、分管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4.各级人社(职改)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署名举报件、上级转办件、领导批示件要按信访工作程序进行认真核查;对匿名举报的,要认真筛选,对有价值的线索也要进行核查,核查后,对交办件按程序及时上报核查结果。对上报的核查结果,必须明确给出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不属实的结论及处理意见,并附详实的佐证材料。凡在各类信访件的调查、处理过程中敷衍塞责,欺上瞒下,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报请相关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2017年度各高评办网上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表

2.2017年度 系列(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成绩汇

总表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

附件1

2017年度各高评办网上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表

高评委会

协办单位

评审范围

网上申报时间

报送纸质材料

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湖北省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武汉)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武汉市

职改办

武汉市属高校教师正、副高级、教学实验人员正、副高级

2017.9.1-10.16

2017.9.1-10.16

王金舟

代弘/李娜

82402016

82402013

湖北省卫生技术(武汉)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武汉市

职改办

武汉市属单位卫生技术正、副高级

2017.8.10-9.25

2017.8.10-9.25

王金舟

代弘/李娜

82402016

82402013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黄石)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黄石市

职改办

本地中小学( 幼教)教师副高级

2017.9.11-10.20

2017.9.25-10.27

夏惠勤

0714-6532895

湖北省卫生技术(黄石)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黄石市

职改办

本地卫生技术副高级(含基卫高)

2017.8.28-9.15

2017.9.4-9.20

夏惠勤

0714-6532895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十堰)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十堰市

职改办

本地中小学(幼教)教师副高级

2017.9.1-10.20

2017.9.1-10.20

刘生才

0719-8665733

湖北省卫生技术(十堰)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十堰市

职改办

本地卫生技术

副高级(含基卫高)

2017.8.7-9.30

2017.8.7-9.30

刘生才

0719-8665733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荆州)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荆州市

职改办

本地中小学(幼教)教师副高级

2017.9

2017.9月-10月

余文明

0716-8278476

湖北省卫生技术(荆州)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荆州市

职改办

本地卫生技术

副高级(含基卫高)

2017.8

2017.8月-9月

余文明

0716-8278476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宜昌)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宜昌市

职改办

本地中小学(幼教)教师副高级

2017.9.10-10.15

2017.9.10-10.15

蒋忠民

0717-6056817

湖北省卫生技术(宜昌)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宜昌市

职改办

本地卫生技术

副高级(含基卫高)

2017.9.10-10.15

2017.9.10-10.15

蒋忠民

0717-6056817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襄阳)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襄阳市

职改办

本地中小学(幼教)教师副高级

2017.8.10-8.30

2017.9.1-9.30

李俊勇

0710-3607442

湖北省卫生技术(襄阳)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襄阳市

职改办

本地卫生技术

副高级(含基卫高)

2017.8.10-8.30

2017.9.1-9.30

李俊勇

0710-3607442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荆门)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荆门市

职改办

本地中小学(幼教)教师副高级

2017.6.26-7.20

截止时间7.21

夏群燕

0724-2373359

湖北省卫生技术(荆门)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荆门市

职改办

本地卫生技术

副高级(含基卫高)

2017.9.1-9.30

截止时间9.30

夏群燕

0724-2373359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黄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黄冈市

职改办

本地中小学(幼教)教师副高级

2017.9.15-10.10

2017.9.20-10.15

张幼林

0713-8128653

湖北省卫生技术(黄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黄冈市

职改办

本地卫生技术

副高级(含基卫高)

2017.9.10-9.30

2017.9.10-9.30

张幼林

0713-8128653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孝感)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孝感市

职改办

本地中小学(幼教)教师副高级

2017.8.1-9.15

截止时间9.15

陈晓军

0712-2702808

湖北省卫生技术(孝感)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孝感市

职改办

本地卫生技术

副高级(含基卫高)

2017.8.1-9.15

截止时间9.15

陈晓军

0712-2702808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咸宁)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咸宁市

职改办

本地中小学(幼教)教师副高级

2017.9.15-9.30

截止时间10.15

郑 超

0715-8235615

湖北省卫生技术(咸宁)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咸宁市

职改办

本地卫生技术

副高级(含基卫高)

2017.9.1-9.15

截止时间10.15

龚少华

0715-8235615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鄂州)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鄂州市

职改办

本地中小学(幼教)教师副高级

2017.8.20-10.1

2017.10.8-10.30

朱子龙

0711-3358473

湖北省卫生技术(鄂州)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鄂州市

职改办

本地卫生技术

副高级(含基卫高)

2017.8.10-9.20

2017.9.10-9.30

朱子龙

0711-3358473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随州)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随州市

职改办

本地中小学(幼教)教师副高级

2017.9.1-9.30

2017.9.1-9.30

吕 军

0722-3231507

湖北省卫生技术(随州)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随州市

职改办

本地卫生技术

副高级(含基卫高)

2017.9.1-9.30

2017.9.1-9.30

吕 军

0722-3231507

湖北省中小学(恩施)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恩施州

职改办

本地中小学(幼教)教师副高级

2017.9.10-10.8

截止时间10.20

包青侠

0718-8222032

湖北省卫生技术(恩施)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恩施州

职改办

本地卫生技术

副高级(含基卫高)

2017.8.10-8.25

截止时间9.10

包青侠

0718-8222032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省直管市)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省直管市

职改办

本地中小学(幼教)教师副高级

2017.8.1-8.31

2017.9.1-9.29

范爱青

陈传龙

孙仁涛

0728-5221515

0728-6238001

0728-3323316

湖北省卫生技术(省直管市)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省直管市

职改办

本地卫生技术

副高级(含基卫高)

2017.8.1-8.31

2017.9.1-9.29

范爱青

陈传龙

孙仁涛

0728-5221515

0728-6238001

0728-3323316

湖北省党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省委党校职改办

省内党校

(行政学院)教师

2017.9.15-11-15

2017.9.15-11-15

刘小德

85306849

湖北省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省人社厅技校职改办

省内技校教师

2017.7月中旬

2017.8月

汪一虹

87897917

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省科技厅、省农科院

职改办

省内自然科学技术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研究、科技情报、环保、医药、农业、林业、体育科研

2017.9月

2017.9月

徐元南

周 容

87135873

87582210

湖北省社会科学研究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省社科院职改办

省内社会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管理)研究

2017.9月下旬

2017.9月下旬

陈爱民

86772206

86792206

湖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省卫计委职改办

全省卫生技术

正高级

2017.9月-10月

不需要

张智溢

87232296

湖北省卫生技术(省直)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省人民医院

省直属单位卫生

技术副高级

2017.9.15-9.29

2017.10.9-10.20

李 荣

88041911--84352

湖北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省住建厅、省建筑总公司、省工业建筑总公司职改办

省内城乡建设规划、建筑设计、勘察、施工、安装、给排水、供热通风、水工、概预算、园林建设

副高级

2017.9.25-10.27

2.17.10.9-10.27

张 敏

68873029

湖北省电子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省微机办

省内计算机工程、硬件、电子元器件、电测、电子仪器仪表副高级

2017.7.17-11.27

2017.7.17-11.27

张肇平

88040596

湖北省医药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省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职改办

省内从事食品安全和医药工程专业,包括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制药机械、药用包装的设计、科研、开发、生产、技术、质量控制、营销、管理等工作的专业

技术人员

2017.9月-10月

2017.9月-10月

胡玉强

87111579

湖北省土地地质测量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省国土厅、省地矿局、省测绘局职改办

省内土地管理、矿产地质勘察、探矿、

测绘、副高级

2017.9.5-10.16

2017.9.5-10.16

邵银海 晏建中 喻 鸣

86656078

85864496

87821825

湖北省质量计量标准化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省质量技术

监督局职改办

省内质量、计量、

标准化技术副高级

2017.9月-10月

2017.9月-10月

阮 琼

87822243

湖北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省水利厅、省能源集团职改办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电气、水利工程机械、水利工程金属结构、水文水资源、水资源规划

副高级

2017.8.15-9.15

2017.9.1-9.30

万中华

李 梅

87221815

86621057

湖北省林业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省林业厅职改办

省内林业区划、森林资源保护及采伐、木材加工、野生动物保护、园林副高级

2017.9.1-9.30

2017.9.1-9.30

侯 洪

51796320

51796311

湖北省农业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省农业厅职改办

省内农业技术(土肥、耕作、育种、栽培、植保、牧养、兽医)、水产技术(鱼类育种、养殖、资源保护、水产品加工与保鲜)、农业机械(农机设计与制造、农机规划与管理)副高级

2017.7月-8月

截止时间2017.11月

朱小平

方 非

87870396

湖北省安全工程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省安监局职改办

省内安全工程技术副高级

2017.9月-10月

2017.9月-10月

张 明

87277505

湖北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省国资委职改办

省内计划、物资、物价,工业、农业、市场经济,经济贸易、国际商务、企业管理、劳动工资

副高级

2017.10.9-10.20

2017.9.18-10.13

丁 雯

87236245

湖北省审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省审计厅职改办

省内审计专业

副高级

2017.8.1-9.30

2017.8.1-9.30

吴少华

毛开杰

87252517

湖北省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省财政厅职改办

省内会计专业

副高级

2017.11.15-12.15

2017.11.15-12.15

肖 苏

87313587

湖北省统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省统计局职改办

省内统计专业

副高级

2017.8月-9月

2017.8月-9月

彭苏璇

87822057

湖北省新闻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省委宣传部职改办

省内新闻采访编辑、记者

2017.8月-9月

2017.9月-10月

李 薰

87232125

湖北省播音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职改办

省内播音专业

2017.9月-10月

2017.9月-10月

邱佳英

68892438

湖北省出版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职改办

省内出版编辑

2017.9月-10月

2017.9月-10月

邱佳英

68892438

湖北省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省文化厅职改办

省内考古、发掘、

文物鉴定

2017.8.14-9.15

2017.9.1-9.30

黄德政

68892337

湖北省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省文化厅职改办

省内群众文化专业

2017.8.14-9.15

2017.9.1-9.30

黄德政

68892337

湖北省艺术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省文化厅职改办

省内艺术专业

2017.8.14-9.15

2017.9.1-9.30

黄德政

68892337

湖北省图书、信息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省信息学会

省内图书资料、

科技情报信息专业

2017.9月-10月

2017.9月-10月

门玉英

87848072

湖北省档案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省档案局职改办

省内档案整理、

研究、管理

2017.9月

2017.9月

鲁 旭

87237876

湖北省高级教练审核组

省体育局职改办

省内体育运动教学、训练副高级

2017.9月-11月

2017.9月-11月

刘王为

87313596

湖北省律师、公证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省司法

厅职改办

省内律师、公证

2017.6.25-8.30

2017.9.15-10.15

彭 岚

87238583

湖北省路桥、港航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省公路学会

省内路桥、港航工程副高级

2017.9月-10月

2017.9月-10月

庞设华

83461966

湖北省部分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省人事

考试院

机械、化工、冶金、采矿、建材、纺织、煤炭、轻工、广播电视、粮食工程等

2017.8月底-9月中旬

2017.8月底-9月中旬

王 蓉

87325508

湖北省工艺美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省人事

考试院

雕塑、纺织、工艺制品、实用美术、纺织品品种设计、服装设计、工艺雕塑类、工艺美术设计与制作、工艺美术教学与研究、包装装潢、环境艺术(室内外设计等)、织染工艺、织绣、剪纸、动漫设计、广告创意及其他

2017.8月底-9月中旬

2017.8月底-9月中旬

王 蓉

87325508

湖北省正高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评审委员会

省人事

考试院

工程、农业系列各专业的正高级

2017.8月底-9月中旬

2017.8月底-9月中旬

王 蓉

87325508

湖北省正高职高级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师评审委员会

省人事

考试院

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的正高级

2017.8月底-9月中旬

2017.8月底-9月中旬

王 蓉

87325508

湖北省通信专业高级职务评委会

省通信学会

省内通信工程

副高级

2017.6月下旬

2017.7月下旬

易 武

87796789

湖北省非公经济高级经济师专项评审委员会

省工商联职改办

省内非公经济

副高级

2017.6.15-8月

2017.6.15-8月

吴胜兰

88063679

湖北省工程技术(武钢)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武钢集团公司职改办

本公司工程技术

副高级

2017.5.2-5.12

2.17.5.19-5.26

张 君

86802076

湖北省经济专业(武钢)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武钢集团公司职改办

本公司计划、物资、企业管理、劳动工资、贸易副高级

2017.5.2-5.12

2.17.5.19-5.26

张 君

86802076

湖北省卫生技术(武钢)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武钢集团公司职改办

本公司卫生技术

副高级

2017.5.2-5.12

2.17.5.19-5.26

张 君

86802076

湖北省卫生技术(东风汽车公司)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东风汽车公司职改办

本公司卫生技术

副高级

2017.8月中旬-9月底

2017.8月中旬-9月底

胡 南

艾述东

84285460

84285575

湖北省经济专业(东风汽车公司)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东风汽车公司职改办

本公司计划、生产、仓储物流、采购、人力资源与组织开发、市场营销、综合管理副高级

2017.9月-10月底

2017.9月-10月底

胡 南

艾述东

84285460

84285575

湖北省会计专业(东风汽车公司)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东风汽车公司职改办

本公司会计专业副高级

2017.9月-10月底

2017.9月-10月底

胡 南

艾述东

84285460

84285575

湖北省工程技术(武汉邮科院)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武汉邮科院职改办

本院光纤通信等专业工程副高级

2017.9月-10月

2017.9月-10月

魏 平

87694024

湖北省工程技术(东湖高新区)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武汉东湖新技术区职改办

东湖高新区电子、机械、建筑、环保、测绘、生物医药、化工、质量计量、水利水电、冶金、交通运输专业等

2017.6.20-8.18

2017.6.20-8.18

黄 洲

67880271

附件2

2017年度 系列(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成绩汇总表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年度

组织

单位

系列

级别

专业

准考证号

成绩

是否

合格

合格线

1

张三丰

440111816

汉川市中医院

2015

宜昌市

卫生

副高级

中医科

89

合格

60

2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人社发〔2017〕2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教育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鄂职改字〔2017〕1号),经研究,决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向高校下放职称评审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全省本科院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国家示范、国家骨干、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具有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具有其他系列(不含“以考代评”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权。

(二)非国家示范、国家骨干、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湖北省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师、实验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承担。

(三)非国家示范、国家骨干、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具有高职高专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具有其他系列(不含“以考代评”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权。

(四)具备其他专业技术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的,由有关高校向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二、评审组织和评审办法

(一)组建评委会。组建相应的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及评委会办公室。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经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设立;中(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各高校自行组建后报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其中市属本科院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初)级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由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职改办)批准,报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各高校高、中(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及评委会办公室应于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后30天内组建完成。

(二)制定评审办法。各评委会要制定职称评审工作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职数使用、评委抽选、评审程序、评审纪律监督、投诉举报受理制、问责办法等。

(三)制定评价标准。申报评审标准按照现行《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9号)、《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4号)、《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0号)执行。各高校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结合学科、专业、岗位特点,自主制定不低于省基本要求的评审标准。评审标准要体现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重社会服务的导向,并注重人岗匹配。

(四)组建专家评委库。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湖北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建设的若干意见》(鄂职改字〔2006〕2号)相关要求组建专家评委库。条件不具备的高校可以在校外征集专家评委。首次组建专家评委库的高校要将评委库专家信息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改办)书面备案。今后调整专家评委库成员名单时,需按原组建时的程序备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改办)组建湖北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家评委库,各高校在组建专家评委库时,可根据自身评审需要,从湖北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中抽选专家,实现资源共享。

各评委会于7月底前将组建评委会情况、评审办法、评价标准、专家评委库信息等报省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厅(省职改办)备案。

三、年度评审和工作程序

(一)核定职数。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鄂职改字〔2017〕1号)有关规定自行核定岗位职数。其他未授予评审权的专业技术系列,根据现有岗位及聘任情况按原渠道自行推荐申报。

(二)制定方案。各评委会办公室在组织开展年度评审工作前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申报人员与岗位职数情况、资料审核情况、评审时间、评审地点、评审形式、评委抽选方式、评审程序、监督小组组成等,并于每年开展评审工作前分别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改办)、省教育厅备案。

(三)个人申报。组织个人填写综合材料一览表和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报送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申报个人要讲究诚信,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应依照有关文件进行处理。有自主评审权的高校不作全省职称系统网上申报的统一要求;非国家示范、国家骨干、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仍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方式。

(四)组织评审。召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委员不少于9名。承担教授、正高级实验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任务的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当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承担副教授、高级实验师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任务的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评审委员会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人数三分之二的,方可通过评审。

对高校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学科(专业),可采取由单位委托或自主联合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具备评审权的高校不得接受其他单位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职称申报评审申请。

高校不得评审其他未经批准的专业技术系列职称,一经查实,取消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五)结果公示。评审结果须在相关高校或省高职高专教育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发文发证。各自主评审高校依据评审结果由学校自主印发任职资格文件,自主颁发任职资格证书,并加盖各高校相关评审委员会印章。经湖北省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师、实验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改办)向省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师、实验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下发任职资格文件,评委会办公室依据文件向有关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学校下达任职资格通知,并由评委会办公室颁发任职资格证书,加盖评审委员会印章。

经自主评审取得资格人员在省内高校间流动时,接收学校需按照岗位要求组织评审专家对其业绩水平重新评审聘任,换发本校职称证书,并及时分别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改办)、省教育厅备案。经省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师、实验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资格人员在省内非国家示范、国家骨干、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范围内流动有效。

(七)评审结果备案。评审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省属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成人高校),国家示范、国家骨干、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将高级职务评审结果分别书面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改办)、省教育厅备案,并与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市属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成人高校),国家示范、国家骨干、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将高、中级职务评审结果分别书面报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职改办)、教育局备案,并与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对接。

四、相关政策

(一)外语不作为职称评审前置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各高校可根据单位岗位要求提出意见。

(二)经批准离岗或兼职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离岗或兼职期间的创新创业工作业绩,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三)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四)全职引进回国的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3年内首次申报时可比照同资历、水平人员相应条件申报评审;对已选聘为“千人计划”、“长江学者计划”、“百人计划”、“楚天学者计划”人员可由评委会直接认定高级职称。

(五)高校教师水平能力测试继续以评教评学结果作为依据,近两学年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实验技术系列人员不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由各相关高校自主进行测试。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充分认识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下放评审权后,各高校书记、校长是职称评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职称评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加强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制度体系,完善改革办法,落实主体责任。

(二)完善监督,健全机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教育部门对申报人员及评审通过人员进行随机抽查,评审中进行巡查,对发现的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督促高校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或问题严重的高校将给予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高校要建立职称评审校内监督制度,要建立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由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参与并负责高校职称评审全程监督、负责受理高校职称评审过程中的投诉举报。

(三)认真组织,及时备案。各高校、各评委会要依照制定的相关制度、办法、规定、标准认真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及时做好评审的各项备案工作。在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教育部门报告。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教 育 厅

2017年5月19日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同意湖北大学等80所高校组建和完善高校教师、实验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鄂职改字〔2017〕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教育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高校: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鄂职改字〔2017〕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0号)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湖北大学等80所高校组建和完善高校教师、实验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名单附后),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请各相关高校按有关要求迅速组建高评委会办公室和专家评委库,此前已具有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的学校可重新调整和完善,并报省职改办备案。

附件:具有高校教师、实验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权高校(共80所)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5月19日

附件

具有高校教师、实验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权高校

(共80所)

一、公办本科高校(28所)

湖北大学、武汉科技大学、三峡大学、长江大学、江汉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武汉纺织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武汉轻工大学、湖北师范大学、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湖北民族学院、湖北医药学院、湖北经济学院、湖北警官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湖北文理学院、湖北工程学院、湖北科技学院、黄冈师范学院、湖北理工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荆楚理工学院、武汉商学院、汉江师范学院

二、民办本科高校(15所)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武汉东湖学院、汉口学院、武汉工商学院、武昌理工学院、武昌工学院、文华学院、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武昌首义学院、武汉学院、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湖北商贸学院、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武汉传媒学院、武汉晴川学院

三、独立学院(17所)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三峡大学科技学院、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

四、成人高校(5所)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荆州教育学院、十堰教育学院

五、高等职业学校(15所)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襄樊职业技术学院、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鄂州职业大学、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鄂职改字〔2017〕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教育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

现将《关于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 5月19日

关于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中办国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省委省政府《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7〕5号)精神,健全符合高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着力打造高水平高校教师队伍,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现就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科教兴鄂和人才强省战略,着眼于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以科学评价为核心,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为增强我省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提供人才制度保障。

(二)目标任务。围绕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结合高校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特点,以问题为导向,通过改革,健全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和事中事后监督机制,不断释放和激发高校教师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二、健全层级设置

(三)健全高校职称层级设置。将目前未设置正高职称的高校实验技术设置到正高级,相应的名称依次为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和正高级实验师。

三、完善评价标准

(四)坚持师德导向。将师德摆在高校人才评价的首位,完善师德评价考核办法,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坚持师德失范、学术不端“一票否决制”。

(五)突出教学特点。提高教师教学业绩在职称评价中的比重,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健全教学工作量评价标准,坚持把教师为本专科生上课作为基本要求;完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多维度考评教学规范、教学运行、课堂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获奖等教学工作。

(六)注重科研能力。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注重实际贡献的评价导向。鼓励原始创新和聚焦社会重大需求,引导教师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科教结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七)引导服务社会。综合评价教师参与学科建设、人才培训、科技推广、专家咨询和承担公共学术事务等方面的工作。充分认可教师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在新闻媒体及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方面的贡献。积极支持教师参与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对申报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岗位的教师,主要考察其科研成果转化的工作绩效。

四、创新评价机制

(八)畅通申报渠道。外语不作为职称评审前置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各高校可根据单位岗位要求提出意见。高校科技人员在履行聘任合同的前提下,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的,可以申报职称;其离岗创业期间的业绩,可以作为职称申报的业绩。

(九)实行分类评价。根据国家和我省对人才评价的总体要求,按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学科等不同学科领域,针对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等不同类型教师岗位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标准;对从事基础研究的教师主要考察学术贡献、理论水平和学术影响力。对从事应用研究的教师主要考察经济社会效益和实际贡献。

(十)探索“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扭转重数量轻质量的科研评价倾向,鼓励潜心研究、长期积累,杜绝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评价内容,将具有创新性和显示度的学术成果作为评价教师科研工作的重要依据。

(十一)创新评价方式。鼓励高校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同行评议、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引导建立校外同行专家鉴定制度,提高职称评价的科学性、针对性。对高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条件限制,畅通评审通道。

五、下放评审权

(十二)全面下放本科院校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权。发挥高校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推进高校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文件下发之日起,下放所有本科院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权。

(十三)逐步下放高等职业学校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权。自文件下发之日起,下放我省国家示范、国家骨干、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其他高等职业学校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湖北省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师、实验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承担。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下放具备条件的高等职业学校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权。

(十四)统筹推进多专业评审权的下放。自文件下发之日起,下放所有本科院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不含“以考代评”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权。其他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权结合各高校实际,经申请审核后下放。

六、促进评价结果的使用

(十五)有效衔接岗位制度。公办高校按照行业指导意见和单位发展实际确定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自行制定岗位管理办法,做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有效衔接;探索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制,大力推行竞聘上岗,加强聘后考核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年度职称申报原则上要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省部重点建设高等院校和具有国家重点学科的高校,其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可在行业指导意见规定的基础上提高10%。高校专业技术中、初级岗位可根据需要统筹设置,动态调整。

(十六)引导人才专业发展。鼓励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国内外进修、社会实践等途径,加强知识更新和专业发展。各高校要结合专业和岗位要求,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学习和提高,更好地适应深化改革和创新创业需要。

七、健全监督机制

(十七)转变政府职称管理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重点加强对高校职称评价工作的宏观管理、公共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督。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改办)不再发文公布评审结果,不再颁发职称证书,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十八)建立监管服务平台。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教育部门对申报人员及评审通过人员进行随机抽查,评审中进行巡查,对发现的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督促高校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或问题严重的高校将给予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九)建立校内监督制度。各高校要把规范职称评聘与落实用人自主权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如出现重大违纪违规事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充分认识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高校职称制度改革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深入调研,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狠抓落实。

(二十一)明晰工作职责。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高校职称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高校职称工作的综合管理,统筹本地区高校职称改革工作;教育部门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共同做好改革的相关工作。

(二十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推进改革与加强教师管理结合起来,深入做好教师的思想教育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职称改革工作的主要精神和重要意义,充分调动教师理解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把推进改革与全面履行职责、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关于调整高级职称申报职数管理方式的通知

鄂职改办函〔2017〕1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各专业高评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事业单位:

为促进职称制度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有效衔接,强化职称工作事中、事后监管,按“放、管、服”的要求,从今年起,调整高级职称申报职数控制管理方式,有关通知如下:

一、省职改办不再下达高级职称申报职数控制评审单。由各市州、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事业单位根据现有岗位及聘任情况调控管理,总量控制,推荐申报。

二、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未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不作推荐数量控制要求。

三、省职改办实行高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备案管理。各市州、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年度推荐工作结束后,将当年实行岗位管理事业单位推荐申报的数量汇总报省职改办备案。

四、各市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申报数量、申报条件、推荐结果公开公示。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的通知

鄂人社函〔2017〕269号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提高人才评价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7〕5号)精神,现就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通知如下:

一、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

二、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和计算机能力的,各专业评委会可将其纳入评价要素,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办法,并按评审权限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用人单位可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要求和专业特点,自主确定是否将其作为岗位聘任条件。

三、外语和计算机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研究、国际交流和提升专业能力水平的重要工具。各地各单位要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加强学习,提升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四、职称申报对医古文、古汉语水平的要求,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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