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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

2020-10-27 15:18:11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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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实践是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为保证专业实践活动的质量,加强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根据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专业实践的目的
  专业实践是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环节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过专业实践,提高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职业道德修养和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其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培养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在专业工作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工作环境的适应能力和沟通、协调、语言表达技巧,提高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就业竞争力。
  二、专业实践的原则
  1.坚持“形式灵活、注重实效”的原则;
  2.坚持“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自己联系与培养单位、导师相结合的原则。
  三、专业实践的内容
  专业实践除了课堂教学中的实训外,主要包括行业社会实践、案例研究与开发和MPAcc大讲堂三个部分。
  1.行业社会实践。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参加行业社会实践,总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6 个月。行业社会实践可采用集中专业实践与分段专业实践相结合的方式,集中专业实践以专业实习为主,分段专业实践包括到实务部门参观访问、座谈、考察、调研等。集中专业实践与分段专业实践成绩均合格后,方可取得行业社会实践 5 学分。具有 3 年以上会计、财务管理、审计、评估等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的研究生,可以通过提交实务工作总结等方式,经评定通过后获得相应行业社会实践学分。研究生未能取得行业社会实践相应学分的,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在职研究生实践环节可以仅有专业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2.案例研究与开发。案例研究与开发活动是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中的重要特色,是培养研究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每位研究生必须独立或以团队方式(每个团队成员不多于 3 人)参加案例研究与开发活动,进入省级及以上案例大赛的直接获得相应学分(2 学分),未进入省级及以上案例大赛的需通过案例答辩后方能获得相应学分(2 学分)。
  3. MPAcc 大讲堂。研究生必须在研一、研二每学年至少参加一次学院组织的MPAcc大讲堂活动,导师组和导师根据研究生参加 MPAcc 大讲堂活动情况,于第第四学期末完成学分评定。在职研究生可以通过线上方式参加学院组织的 MPAcc大讲堂活动。
  四、专业实践的要求
  1.研究生必须将专业实践纳入个人培养计划。
  2.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应填写相关专业实践报告或登记表并向导师汇报,由导师组和导师按百分制评定成绩。
  五 、专业实践 的 成绩评定
  1.每年 6 月份和 12 月份举行一次案例答辩,未进入省级及以上案例大赛的须通过答辩,答辩未通过者须参加下一次答辩至直通过后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2.分段专业实践和MPAcc大讲堂,由导师组和导师于第四学期末完成成绩和学分评定;集中专业实践于第五学期完成成绩和学分评定。
  3.研究生的专业实习成绩,应根据研究生实习期间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实习单位的考核鉴定结果和实习周记与实习报告的质量综合评定。其中,实习单位的导师(校外实践导师)鉴定成绩占 30%,校内导师鉴定成绩占 20%,实习周记与实习报告成绩占 50%,专业实习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六、专业实践的组织管理
  1.研究生在进行专业实践活动期间,应遵守专业实践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并注意安全,严守安全纪律;
  2.培养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必要时需签署安全协议;
  3.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材料,经导师和导师组签署意见完成成绩评定后,应及时上交MPAcc教育中心存档。
  七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 由 经济与管理学院 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