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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我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以下简称MPAcc)教育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序进行,规范MPAcc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能
1.成立MPAcc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分管领导、MPAcc教育中心主任和秘书、校外实践导师、班主任组成。MPAcc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是MPAcc教育的领导机构,负责根据学校人才教育的总体规划和社会需求确定学院MPAcc教育的定位和发展规划,研究MPAcc教育的发展方向,对MPAcc培养机制、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师资队伍、课程建设等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成立MPAcc教育中心,负责MPAcc建设工作,设中心主任和副主任各1名,教学秘书1名。MPAcc教育中心是MPAcc教学管理和学位点建设的职能机构(性质上定位为MPAcc基层教学组织),根据学位点评估要求组织学位点建设,开展MPAcc培养管理的相关制度建设,对课程教学和教学改革工作进行具体的组织与协调,负责制定和落实学生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课程建设,组织修订课程教学大纲,保证MPAcc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
3.学科建设科,负责MPAcc培养中的日常运行组织管理和学生管理,包括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工作、学籍管理、学生档案、学位申请等。
4.导师组,根据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向设立导师组,方向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为该方向的会计硕士导师(含校外实践导师)。导师组在组长组织下,积极参与学位点建设,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要求,遵循《湖北民族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工作条例》《湖北民族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制实施细则》等规定,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二、管理机制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管理实行四级管理机制:
第一级为MPAcc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学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点(MPAcc)的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
第二级为MPAcc教育中心和学科建设科,其中MPAcc教育中心负责学位点的建设和培养管理,学科建设科负责日常运行组织管理、学生管理和学校研究生处对接;
第三级为导师组,负责组织导师对研究生进行专业上的集体指导,包括专业实践、创新创业、案例开发、学位论文等;
第四级为会计硕士导师,负责对指导研究生的全程管理、课程建设与教学等,每名学生配备三名导师,校内导师两名、校外实践导师一名,其中校内导师中有一名导师为财会相关专业。
三、附则
1.本办法自制定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