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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

2019年04月02日 09:30:31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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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发布的《2019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通知精神,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派

1.申请人应符合2019年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项目指南等的要求。选派办法、项目指南和外语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网“2019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1493)进行查阅。

2. 2019年地方合作项目留学期限为: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6-12个月,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选派资助学科、专业领域为国家和我省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重点行业发展急需领域,以及其他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

4.选派办法采取推选单位、地方、国家三级选拔体系,即我校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申报,由省教育厅负责受理申请并确定最终推选名单,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终审并确定录取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19年7月公布。9月起,语言培训,符合条件人员陆续派出。

二、申报要求

1.请各单位组织申报,重点学科、品牌专业、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教学示范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骨干教师优先。

2.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网查阅项目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认真准备书面申请材料。项目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4月15日。

3.申请人须尽早完成网上报名,并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请于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行政楼502室),电子版请发至1224707968@qq.com,逾期将不予受理。凡不真实、不符合要求、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的申请材料省教育厅将予以退回。需提交的书面材料如下:

(1)《项目申报推荐名单一览表》(需盖章)(见附件1);

(2)《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需负责人签字、盖章)(见附件2);

(3)申请人应提交的申报材料,清单及份数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申请材料说明。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取得外方正式邀请信后方可申报地方合作项目。

2.凡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或省教育厅青年教师项目资助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均不能申报2019年地方合作项目。

3.被录取人员须与所在二级学院签订科研任务协议,与学校人事处签定《湖北民族学院师资培养与服务协议》,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我校相关规定和所在国法律法规,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按期回国回校服务义务,并进行该项目绩效评价。2019年,留学基金委试行开展项目留学人员建档立卡工作,要求对留学人员做到“派出之前有要求,在外管理有办法,回国之后有测评”,及时更新填写留学档案卡。

联系人:张姣蓉

联系电话:18671852055

附件:

附件1.项目申报推荐名单一览表

附件2.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

附件3.2019年(秋季)第7期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员英语培训通知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