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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因公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通知

2009年04月23日 10:51:57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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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所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外办【2009】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下称湖北省外办)将于近期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的因公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收缴管理工作进行专向督促检查。湖北省外办拟从5月16日起,对因公护照、往来通行证持有人逾期不交或长期不执行因公护照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暂停其出国(境)执行公务,停办所在单位的出国(境)证件,并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

因此,请学校持有因公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的个人务必于2009年4月15日前交国际交流合作处办公室,逾期不交的个人,学校将停办其因私、因公出国(境)手续。请各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因公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收缴)高度重视因公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收缴工作并积极配合,对督办不得力的单位,学校将停办该单位职工、学生的出入(境)手续。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09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