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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关于成立2021—2025年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教社科函〔2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发挥好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作用,我部决定成立2021—2025年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教育部党组领导下,对高校思政课建设发挥咨询、研判、督查、评估、培训、示范、指导、引领等作用的专家组织。

      二、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是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根据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教学工作或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正派等标准,结合各高校思政课改革创新、教学科研组织机构建设情况,从高校、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单位中的专家学者中遴选确定的。

      三、本届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设立咨询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11个分教学指导委员会。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3名,副主任委员9名;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5名,副主任委员6名;各分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各分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全部委员由我部颁发聘书,任期5年。任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章程开展工作。

      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接受教育部委托,进行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政课重要决策前期研究,就高校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等向教育部提出咨询意见建议,组织开展高校思政课教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开展高校思政课教师培养培训、教学成果鉴定和高校思政课教学指导、评价、检查等工作。

      五、各地教育部门、各高校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教指委的工作,委员所在的学校和单位要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促其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附件: 名单.pdf

    教育部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