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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大学2019年度校属各单位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添加时间:2019-03-22 15:25:30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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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大学2019年度

校属各单位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全面推进我校综合治理和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根据中央、省、州、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湖北民族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本责任书,由学校与校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签订。

一、责任目标

各单位安全稳定工作本年度应做到“四个到位”,实现“六个确保”。

(一)“四个到位”:即师生员工教育管理到位;安全稳定风险和隐患排查、干预、处置到位;舆情监控和网络治理到位;突发不稳定事件处置到位。

(二)“六个确保”:即确保不发生涉暴涉恐、宗教渗透等影响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极端事件;确保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不发生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确保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确保全年发案数控制在学校学生总人数的4.5‰以内。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为副组长、院属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综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学校的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二)综治办是学校综治(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管理、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综治工作在各单位的实施,督促落实。

(三)各单位是综治(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归属关系在本单位的人、财、物、事的管理责任。各单位须成立综治工作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组织、人员、责任和制度四落实。

三、措施要求

(一)层层传导,压实主体责任

1.各单位要按照“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的工作要求,将安全稳定工作纳入本年度管理工作之中,做到与各项业务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

2.按照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并逐级签订责任书,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3.根据本单位情况,建立健全综治工作制度与档案,经常性开展内部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确保本单位不发生影响大局和导致“平安校园”建设一票否决的安全事故或责任事件。

(二)消除隐患,维护校园稳定

4.对本单位责任范围内影响政治稳定和校园安定的各种因素和隐患,必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渠道畅通、防控措施得力。

5.要建立健全信访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内部。

6.加强本单位网络安全与意识形态工作的监管,正面引导舆情,严禁师生员工利用网络、课堂、讲座、报刊等思想文化阵地发表涉政、涉稳、违法、违纪的不当言论,发现有害信息及时报告并封堵追查。

7.按有关安全规定保管使用易燃、易爆、易制毒、放射性、剧腐蚀物品,定期和不定期对所管辖区域的消防器材、楼栋设施、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制定清单和措施,及时解决或报告学校有关部门。

8.经公安、消防和学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按下达的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

9.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迅速有效控处。

(三)群防群治,加强治安防范

10.独立楼栋、重点要害部位按规定配备值班值守人员,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11.加强责任范围内国有财物的安全管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和管理制度。

12.加强法制教育,师生员工无参与盗窃、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缠访闹访、无理取闹、涉黄涉赌涉毒、参加邪教组织以及其它扰乱学校正常秩序和违法犯罪行为事件。

13.教育本单位师生员工及其家属遵守城市和校园管理规定,不得在校园内饲养鸡犬、私搭乱建、违规张贴或散发商业传单,不得违规停放车辆或飙车。

14.配合学校加强流动人员及暂住人员管理(含单位临时工、教职工房屋租住人员、承包租赁人员、教职工的雇工等),按要求登记造册,防止失管漏管。

15.单位组织集体外出或举办大型活动按规定程序报批和备案,并制订安全预案。

16.组织在校园内进行基建、装修、装饰工程施工的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书,进场前到保卫处备案,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四)齐心协力,共创平安校园

17.要开展以“防火、防盗、防诈骗、防险、防极端”为重点内容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与能力,活动开展要有方案、记录。

18.加强对师生员工维护国家安全、外事纪律和保密的教育管理,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和政治纪律。

19.加强对师生员工从事宗教活动的教育管理,严防非法宗教组织和非法宗教活动在校园渗透。

20.积极支持学生参与校卫队工作,将校卫队员纳入学生干部范畴同等对待;积极协助、支持学校查办案件;及时完成学校交办的综治工作任务。

四、考核及奖惩

本责任书的责任目标列入各单位年终考核内容。

(一)学校对综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学校评先评优的依据。

(二)综治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任单位当年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或文明单位,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晋职、晋级资格:

1.对不安定因素或内部矛盾疏导化解不及时,处置不当,以致发生集体上访、非法游行、聚众闹事、停工和停课等问题的;

2.因治安保卫组织、人员、责任和制度不落实、领导不力或工作马虎,责任范围内连续发生可防性一般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或安全责任事故、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

3.责任范围内发生可防性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或火灾事故,使国家和个人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

4.因管理防范不力,本部门责任范围内案件发案率超过4.5‰的(以公安部门警务平台统计数据为准);

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综治办提出整改意见而不执行的。

对情节特别严重者,根据其承担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五、附则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由学校与校属各单位各持一份。

本责任书适用本年度(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无新的精神不作更改,若责任人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2019年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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