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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大学关于协议供应商使用事项的通知

2021-09-06 16:59:02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学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2021年-2023年广告设计服务、印刷服务、汽车租赁服务的协议供应商。现将使用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单项采购预算 5 万元以下的广告设计服务、印刷服务、汽车租赁服务,直接选用协议供应商予以完成其服务。

二、使用流程

1.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需组建采购(租赁)小组(3人及以上单数),由项目负责人和采购(租赁)小组成员择优确定协议供应商,如实填写《湖北民族大学广告设计服务、印刷服务协议供应结算单》或《湖北民族大学汽车租赁服务协议供应结算单》并签字;

2. 广告设计服务中特殊设计费用、4米以上高空安装费和广告设计服务、印刷服务特殊定制产品费用,需由使用单位采购小组询价,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在《湖北民族大学广告设计服务、印刷服务协议供应结算单》中注明

3.使用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经国有资产与招投标管理处备案后进行财务结算

三、结算价格  国有资产与招投标管理处将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及时公布执行价格,原则上每半年公布一次。结算价格不得高于公布的执行价格。

四、服务期限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截止。

五、监督管理

1.校属各单位应对协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书面报告国有资产与招投标管理处。按照合同约定,协议供应商累计三次不满足采购需求或使用单位对其服务不满意,将被取消协议供应资格。

2.使用单位未按本通知规定开展的协议供应采购活动,国有资产与招投标管理处不予备案。

3.监督电话:0718-8437996

联系人:李攀

湖北民族大学国有资产与招投标管理处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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