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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1年秋季学期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9-27 10:52:35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集体把关形式,是研究生正确选定学位论文研究课题、制定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法的有力保障。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使其顺利进行下一阶段的学位论文工作,根据《湖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规定》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启动2021年秋季学期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题报告的内容

1.所选课题的科学意义和应用前景;

2.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进展;

3.研究内容、重点解决的关键问题和本课题所要达到的目标或预期取得的成果;

4.拟采用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现有研究基础;

5.论文撰写的进度安排;

6.主要参考文献目录。参考文献应为40篇以上,其中理工农医类学科近五年外文资料应占1/3及以上,各学科根据学科属性可酌情处理;近三年的文献应占1/3及以上。

7.开题报告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

二、开题程序及要求

1.开题对象:参加本学期开题的研究生包括:2020级以及未开题的其他高年级的硕士研究生。

2.各学科专业导师组负责人组织3人或5人形成评审小组。研究生填写《湖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向导师申请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导师同意后,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开题,获得培养单位网上审核通过后,向评议小组作开题报告,进行公开答辩。进行开题的研究生,应提前准备好论文开题报告纸质版及PPT开题报告采用PPT幻灯片答辩形式进行,汇报时间不少于10分钟。

3.评议小组对开题报告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分为“通过”与“不通过”两种。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撰写工作。不通过者,须在三个月内重新设计课题、重新作开题报告答辩,经重新评审通过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再次答辩评审不通过者进入研究生分流与淘汰程序。

4.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选题。确有特殊原因需改题者须重新开题,开题方式由培养单位自主决定并将相关材料报备研究生处。

5.开题报告通过后,答辩研究生应根据开题报告专家组的意见,对选题方案进行修改、补充,经导师、培养单位、研究生处签署意见后交所在培养单位存档。

三、时间安排及材料提交

1.时间安排:本次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原则上2021年秋季学期完成开题,最迟不晚于2022年春季学期。

2.材料提交:各培养单位在开题报告工作完成后将开题报登记表(一式三份)及开题情况汇总表(1EXCEL文件、1份签字盖章扫描件)报研究生处。

 附件1:湖北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doc

 附件2:湖北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3:民大研发〔2020〕3号湖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规定 .pdf


湖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处

202196

 

    

 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  邮编:445000
 电话:0718-8437422 | 传真:0718-8437422 | 招生咨询:0718-8437422-601 | Email:hbmzxyy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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