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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的通知

2022-10-17 14:21:26 来源 点击数:

各用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规范部门用工程序,为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促进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和《湖北民族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民大校办发〔2020〕70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招聘程序规范
请各用工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招聘工作,招聘时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岗位空余的情况方下可安排其他学生拟聘学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岗。原则上一个学生不可同时在校内多个勤工助学岗位工作(临时岗位除外)。对于从事勤工助学活动的少数民族学生,应尊重其民俗习惯。

二、加强用工过程规范

1.各用工单位负责相应岗位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管理,上岗前,要对所录用的学生开展必要的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等;上岗时,要切实保障学生的安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上岗后,要严格做好岗位考核,按时发放岗位薪酬

2.勤工助学是学生资助工作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以勤代助”的学生资助形式,请各用工单位坚持适度原则,合理安排学生参加辅助性工作,不可让学生代替全职职工的工作,同时确保不影响学生学业。
    三、加强考核与资金管理规范

1.用人单位每个月对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勤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质量以及遵纪守法和履行勤工助学协议的情况等,考核结果作为发放酬 劳的依据。考核合格的,按劳酬标准全额发放;考核不合格的, 酌情扣减。禁止以任何名义向勤工助学学生收取费用。

2.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或以勤工助学名义开展商品促销、培训等活动。


学生工作处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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