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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民族大学学生会改革情况的公示
  2021-12-10 14:29:29    点击:

关于湖北民族大学学生会改革情况的公示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11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组织名称:湖北民族大学学生会

项目

评估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R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R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R

实有29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R

实有3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R

实有6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R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R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R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R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R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R

召开日期为:

2021年5月13日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R


13. 开展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R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R

£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R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17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17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17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17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17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6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1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17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17


10. 开展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7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7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7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17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文学与传媒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医学部

经济与管理学院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外国语学院

体育学院

美术与设计学院

法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音乐舞蹈学院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林学园艺学院

新材料与机电工程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


二、《湖北民族大学学生会章程》


湖北民族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民族大学章程》,为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接受中国共产党湖北民族大学委员会的领导,接受上级学联组织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湖北民族大学委员会的具体指导。

第三条 本会的根本宗旨:

全心全意服务同学,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章程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五条  本会聘请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湖北民族大学委员会专职副书记担任秘书长,协助学生会各项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湖北民族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预科生是本会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学生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学生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学生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学生会的决议,努力完成学生会委托的工作,维护学生会的荣誉。

第八条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晓本会事务;

(二)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三)有权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职能部门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

第九条  湖北民族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召开,经常任代表会议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不少于各学院(部)人数1%的比例等额分配至各院(部),并需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部)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有关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

(三)向学校有关方面提交会议议案,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四)选举产生参加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法律、法规规定由学生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湖北民族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成立常任代表会议,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由各学院(部)在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

第十三条 常任代表会议行使以下职权:

(一) 监督评议章程实施和学生会组织工作;

(二) 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 参与讨论主席团成员调整事项;

(四) 监督推选单位更换或罢免学生会学生代表;

(五) 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任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罢免案须由学生代表大会总数五分之一或常任代表总数半数以上联名提出, 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或常任代表通过,经学校党委审批后生效。

第四章  学生会主席团及其职能部门

第十五条 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湖北民族大学学生会的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应通过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应由学院(部)团组织推荐,经学院(部)党组织同意,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设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学生会设办公室、文体部、学风建设部、宣传与语言文字工作部、权益部五个工作部门,在主席团指导下开展工作。各部门工作人员应由学院(部) 团组织推荐,经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第十八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由学生代表为主,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共同参与的评议会进行述职。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十九条  院(部)学生会是本会的院(部)组织,受所在院(部)党组织的领导,接受校学生会和所在院(部)团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条  院(部)学生代表大会(简称院(部)学代会)由学院(部)会员代表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一条  院(部)学生会换届换任及主要干部变动须由学院(部)党组织行文,并及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  院(部)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与校学生会对应,并在本章程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起草(修订)经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核定后,报上级学联秘书处核准,经核准后报学校党委审定,学校党委审定后由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湖北民族大学学生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许一珂

中共预备党员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大四

1/38

2

叶祖璇

中共预备党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大三

1/97

3

洪家烽

中共预备党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大三

13/25

4

秦傲宜

共青团员

文学与传媒学院

大三

16/36

5

华雨萱

共青团员

法学院

大二

1/53

6

张琪琪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大二

2/29

7

龚厉俊

共青团员

医学部

大二

25/31

8

刘镪爱

体育学院

大二

4/39

9

苏林格

共青团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大三

6/32

10

董宏杏

共青团员

林学园艺学院

大二

4/14

11

共青团员

法学院

大二

3/53

12

共青团员

法学院

大二

5/53

13

洪崙瑞

共青团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大二

9/50

14

梅子川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大三

1/39

15

李小曼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大二

11/40

16

黄桧娟

共青团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大二

8/51

17

郭梦军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大二

1/38

18

田博豪

信息工程学院

大二

21/47

19

郑雅涵

共青团员

文学与传媒学院

大三

1/40

20

宋泓达

共青团员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大二

8/30

21

肖壁玉

共青团员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大二

7/40

22

共青团员

信息工程学院

大二

6/48

23

共青团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大二

35/78

24

刘绍坤

共青团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大二

16/49

25

胡小亿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大三

5/40

26

屈文娅

共青团员

林学园艺学院

大二

6/12

27

杨雪英

共青团员

音乐舞蹈学院

大二

13/29

28

吴歧娜

共青团员

法学院

大二

13/42

29

张成林

共青团员

文学与传媒学院

大二

16/28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湖北民族大学第次学生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湖北民族大学第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湖北民族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4名,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3名,大会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

二、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票中,候选人均按姓氏笔划排序。

三、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会议通过后,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从大会工作人员中指定,在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的指导下工作。

四、选举会场共分2个投票区,每个投票区设1个投票箱,代表按会场座次依次到本投票区的票箱投票。总监票人、监票人在所在投票区先投票,然后其他代表投票。

五、全体实到会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人有权对候选人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划“○”,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正下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则在选票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

六、填写选票要求符号准确,笔迹清楚。无法辨认的选票作废。部分书写不清楚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每一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名额的,该选票作废。

七、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当众打开票箱清点选票,清点结果汇总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须重新进行选举。

八、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得赞成票过半数名额少于应选名额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进行补选。

九、计票结束,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每名候选人所得赞成票数。宣布选举结果时,当选的湖北民族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十、本选举办法经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如果选举中出现本办法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时间:2021513

地点:湖北民族大学行政楼1号会议室

代表数量186

主要议程

1.听取学校党委和团州委对我校学生会工作的指导;

2.听取、审议《湖北民族大学学生会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湖北民族大学学生会第届主席团成员;

4.征求收集提案。


宣传报道链接https://www.hbmzu.edu.cn/info/1107/11850.htm现场照片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湖北民族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

代表产生办法及名额配原则


一、大会代表及主席团规模

湖北民族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正式代表186人,约占全体学生的0.11%;拟设湖北民族大学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3人。

二、关于代表条件

1.正式代表应为具有湖北民族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含硕士研究生);

2.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或已解除处分;

3.政治素质高,思想积极要求进步,乐于奉献、品学兼优,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群众基础好,在学生中有一定影响力;

4.列席代表为校团委专职团干、各学院(部)团总支负责同志。

三、关于代表名额分配

1.为了充分体现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根据各单位在校生人数,提出湖北民族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2.推荐本科生代表时,原则上应以二年级和三年级学生为主,新生代表人数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毕业班代表人数不超过代表总数的10%。

四、关于代表产生办法

各院(部)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人选,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院(部)党委(总支)的领导下,在院(部)团总支的指导下,充分酝酿,层层推选,通过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院(部)在选举本单位正式代表时,应注重把握各专业和本科生。、的比例,并要考虑在学校和院(部)学生会工作中担任主要职务的学生干部以及在院(部)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其中非校、院(部)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向驰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向驰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湖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hbsxlwx@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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