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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恩施市教育局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6-07-21 09:27:57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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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部署,现将我市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受理对象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受理对象:恩施市辖区高校2016年应届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户籍或任教学校在恩施市辖区范围,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规定的学历、普通话、体检、思想品德、职业技能,自愿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注:不受理其他周边县市申请人。)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资[2010]1号)精神,恩施市辖区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向市教育局申请,市教育局不受理应届毕业生的个人申请。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应主动与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718-8262695或8415531),开通现场确认点,并按要求做好现场确认和材料申报工作。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未开通现场确认点,或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和统一组织申报的,教育局不受理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2、高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

    受理对象:户籍或任教学校在恩施市辖区范围内,符合《恩施州教育局2016年上半年高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中认定对象人员。(注:不受理其他周边县市申请人。)

    二、申报条件

    1、学历

    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师及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资格: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中学教师资格: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普通话

    幼儿园教师资格:二级甲等及以上

    小学、中学语文教师资格:二级甲等及以上

    小学、中学其他学科教师资格:二级乙等及以上

    3、职业技能

    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教育师范类毕业人员,可以凭毕业证书直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非教育师范类专业及2011年以后入学的教育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合格证有效期内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4、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无刑事处罚记载,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行为。

    5、体检

    符合教师身体素质条件的要求,经指定医院在规定时间内体检,鉴定结论为“合格”。

    三、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2016年4月18日至4月29日(每个工作日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网络不开放。)

    2、医院体检:2016年4月19日至4月29日

    3、现场确认:

    社会人员:2016年4月19日至4月29日(有效工作日)

    应届毕业生:2016年4月26日至5月6日(有效工作日)

    4、颁发证书:2016年7月上旬

    四、申办步骤及要求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8日至4月29日每个工作日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网络不开放,逾期网络自动关闭。

    注:请申请人不要集中在最后一天网报,以免申报操作过多造成系统故障。

    2.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

    3.具体步骤:

    (1)正确选择网报入口。

    参加考试获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

    (2)认真填写网报信息。

    进入申报系统后,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申请人因虚报、错报、漏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网上注册成功后,若需查看、修改或打印注册信息,申请人可以重新登录网报首页。

    (3)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恩施市教育局”,现场确认地点社会人员选择“恩施市教育局”,应届毕业生选择各自的毕业院校;

    申请高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恩施州教育局”,现场确认地点选“恩施市教育局”。

    注:错误的选择会导致无法认定的后果。

    (4)按要求上传照片。

    照片为近三个月免冠登记照片,格式及尺寸为:*.jpg格式,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在20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和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照片同底。

    (5)在线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方法一:申请人网报信息填写完毕后,重新登录网报首页,点击页面右侧“在线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纸张大小选定为A3正反两面打印即可。

    方法二:申请人网报信息填写完毕导出PDF格式文件后打印。

    (6)其他注意事项。

    ①请正确填报联系电话,以备认定机构能及时联系申请人。

    ②请牢记密码并正确填报有效邮箱地址,以备遗忘登陆密码时找回密码。

    (二)思想品德鉴定

    (1)户籍在恩施市的社会人员,由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鉴定。

    (2)恩施市辖区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鉴定。

    (3)恩施市辖区内任教人员,由任教学校鉴定。其中:正式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任教学校在编在岗证明,社会聘用人员需提供任教学校聘用证明及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注:《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1。

    (三)体检

    1、体检时间:2016年4月19日至4月29日。所有申请人均需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教师资格专项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认定其教师资格。

    2、体检医院:

    (1)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航空路恩施市中心医院(三楼体检中心)。

    (2)高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

    (3)有疑义体检结论终检裁定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

    3、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直接交纳给医院。

    4、注意事项:

    (1)非指定医院、非指定时间段体检均无效。

    (2)因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体检项目与申请其他学段的教师资格体检项目不同,体检时申请人必须主动向医院说明。

    (3)《体检表》上需粘贴与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的电子档照片同底1寸彩色登记照一张。

    (4)《体检表》由指定体检医院提供,见附件5、附件6。

    (四)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

    (1)社会人员:2016年4月19日至4月29日(有效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应届毕业生:2016年4月26日至5月6日(有效工作日)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确认地点:

    (1)社会人员:恩施市政务服务中心(金桂大道市民之家)735办公室,电话:0718-8415531 0718-8262695)

    (2)应届毕业生:毕业院校

    请应届毕业生所在院校5月25日之前将现场确认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申报材料汇总上报至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审批。(联系电话:0718-8415531;0718-8262695)

    3.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A3纸正反双面打印网报系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必须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确认。

    (2)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反面附学信网上查询真伪页面复印件)。学信网查询方法:实名注册后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将本人《学历证书在线验证报告》查询并打印出来。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反面附湖北语言文字网上查询普通话成绩页面复印件,查询网址:畅言网http://article.isay365.com/chafen.html)。

    (6)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人员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反面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复印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

    (7)非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人员提交学籍档案、教学实习档案复印件各一份(需档案管理单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8)《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9)在本市任教的在编在岗人员,提交任教学校在编在岗证明;在本市任教的社会聘用人员,提交任教学校聘用证明及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10)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提交恩施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出具的体检证明一份;申请高中教师资格的提交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一份。

    (11)与申请人网报系统上传电子照片同底1寸彩色登记照片3张。其中2张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相应位置,另1张用于办教师资格证书(照片背面署本人姓名、网报号)。

    (12)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由申请人准备牛皮纸档案资料袋1个;申请高中教师资格的由申请人准备牛皮纸档案袋两个(一个原件袋,一个资料袋)。

    注:①复印件均要求用A4纸复印,并按身份证、户口、学历证、高等学历在线查验、普通话等级证、普通话等级在线查验、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学籍档案、教学实习档案)、教师资格考试在线查验、体检证明(或《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任教学校在编在岗证明》(或《任教学校聘用证明及劳动合同》)顺序整理好,再用牛皮纸质档案袋装好,将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封面样本见附件2、附件3)。

    ②申请高中教师资格的,相关证件(证书)的原件需按恩施州教育局要求上交州教育局教师管理科审验后方能退还本人,故此类申请人除需提交①中述的资料袋外,还需另提交原件袋。原件袋上需注明本人姓名、联系电话、申请认定的资格种类、原件名称及份数(封面样本见附件4)。

    (五)资格认定

    1、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由恩施市教育局审核认定通过后颁发证书。

    2、申请高中阶段教师资格人员,由恩施市教育局现场确认,恩施州教育局审核认定通过后颁发证书。

    3、认定结果将在恩施市教育信息网()公示,请予关注。

    (六)颁发证书。

    颁发证书时间:2015年7月上旬。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教师资格证,具体领证时间和地点以恩施市教育信息网()公告为准。

    五、其他事项

    1、各类申请材料一律用黑色墨水钢笔或中性笔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须在网报系统中或下载DPF文件后直接打印。

    2、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造成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自负责任。

    3、凡涉及教师资格考试方面的事项,请咨询恩施州教育考试院(电话:0718-8222066)

    4、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附件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2:《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

    附件3:《高中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

    附件4:《高中教师资格认定原件袋封面》

    附件5:《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6:《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式样及查询方法

    恩施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