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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考研学生导师制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04-23 10:13:52  | 来源:  | 作者: | 点击:

  为加强我院考研学生的培养工作,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进程和提高学习质量,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考研辅导、专业知识学习、健康成长中的指导作用,进一步推进我院本科生素质教育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导师配备
  我院各专业三年级,为每名准备考研学生配备导师,指导周期2年。考研学生导师的配备,采取学生选导师与导师选学生相结合,学院调配、确定的办法。导师与学生一经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指导周期内遇有特殊原因,经学院批准,可以调换导师。
  二、导师聘任
  1.符合教师聘任必备条件,凡受聘全职任教的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均有义务担任考研学生的导师。
  2.为保持导师与学生联系的稳定性,有利于学生的成长,一般情况下,导师的每届任期不低于2年。
  3.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数以不超过6名为宜。
  4.也可以聘请学校内其他教学、研究部门及机关部处单位符合条件的教师担任导师,但要经过学院审核批准。
  三、导师职责
  1.为人师表,通过言传身教,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
  2.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进程,包括按照教学计划指导学生个性化选择学习方向、选课等。
  3.向学生介绍学科专业特点、发展动态及其社会需求情况,结合专业培养目标,教育、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巩固专业思想,树立远大理想。
  4.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帮助他们完善学习方法,制定考研学生的学习计划,并针对不同课程的特点,进行不同的学习方法指导。
  5.引导学生参加科学研究训练,培养学生刻苦钻研、严谨治学的态度和开拓创新的精神。
  四、工作要求
  1.开学初导师必须与学生见面,了解被指导学生的学习情况,并保持不断的联系。
  2.一般情况下,每月与被指导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1次,一学期面谈或集体指导4~6次,并完整填写指导记录。
  3.导师要掌握学生课内外的各项学习动态,每学期对学生的学习状况、智力和能力发掘情况,做出恰当评价和建议。
  五、导师制管理
  1.学院成立领导小组
  二级学院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各级领导共同组成,领导本学院实施导师制的具体组织、导师聘任、考核及管理等工作。
  工作内容:导师的遴选、聘任及改聘;导师工作过程的具体指导、管理;导师的年度工作考核;导师制工作评估、经验总结与评优等。
  2.导师待遇
  导师工作列入学院年终奖励范围,导师指导学生每考取一名研究生奖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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