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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5-04-23 10:12:16  | 来源:  | 作者: | 点击:

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鼓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者积极从事教学与教学管理的研究工作,加大教学改革的力度,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项目申报与评审
  1.申报教研项目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教学或教学管理一线的教师、教辅人员及教学管理人员。
  (2)项目负责人要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及研究能力。
  (3)项目负责人当年只能牵头申报一个项目,院级及以上教研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4)教研项目以集体形式申报,项目成员不多于5人,不受理个人申报。
  2.教研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每年申报一次,项目立项指南和申报要求以当年的通知为准。
  3.教研项目分为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教研项目四类。院级教研项目的申报,一般于每年三月进行。国家级、省级、校级教研项目的申报,以当年的通知文件为准,原则上从院级教研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
  4.教研项目申请人根据项目立项指南或通知要求,如实填写《教研项目申请书》,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院教学科。
  5.由教学科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项目答辩评审,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由学院发文正式立项。
  6.对在教学改革与发展实际中急需研究的教研项目,学院可采取指令或公开招标的形式,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确定并立项。
  二、项目经费管理
  1.学院对教研项目设立专项资金进行资助,资助金额根据当年投入而定。
  2.教研项目经费实行分次拨款制度,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按研究计划统筹使用,经院长签署意见后到计财处报帐。
  三、教研项目经费使用范围
  1.研究业务费:主要包括调研费、业务资料费、报告论文印刷费、论文版面费、著作出版费等。
  2.实验材料费:一次购买总额在800元以上的,须经院长审核后方可报销。
  3.仪器设备费:凡购置固定仪器设备的,原则上参照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但购置费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
  4.结题、鉴定及管理费:一般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
  5.劳务费:一般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
  6.教研项目完成后,应及时清理项目经费开支情况,并将帐目清单报二级学院。超支不补,结余收回,用做学校教研项目基金。
  三、项目中期检查
  1.教研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研究周期较长的项目可分阶段申报。
  2.教研项目中期检查的时间一般在项目实施一半后进行,具体检查时间由教学科统一安排。
  3.教研项目中期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研究进展、研究成果、经费开支、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办法等。
  4.教研项目中期检查采取项目负责人自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负责人按相关要求如实填写《教研项目中期检查表》,学术委员会对项目进行抽查与评估。
  5.对研究进展缓慢,中期检查评估不合格的项目,学院责令整改,加快研究进度。若确因条件不够,研究工作无法继续进行的,学院将撤销立项,停拨经费。
  五、项目结题、鉴定与报奖
  1.按照项目研究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研究任务的,应及时结题。申请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教研项目结题申请书》,并及时报送教学科,由教学科组织结题。
  2.教研项目结题后,成果完成人可申请学校或省教育厅组织成果鉴定。
  成果完成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主要包括研究工作总结、主要研究成果和反映成果的附加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3.学院对已结题鉴定的教研项目定期组织评奖,并从中推荐优秀成果申报校级、省级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六、教研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教学科负责。
  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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