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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规范(试行)

发布时间:2017-03-29 10:21:47  | 来源:  | 作者: | 点击:

  为了规范我院教师的课堂教学,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使学院教师的课堂教学及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范。
  1.实行课堂教学负责制。课堂教学是基本的教学组织形式,是学生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其效果主要取决于教师的教学思想、工作态度、学术水平、教学方法和实践经验。因此,必须明确课堂教学中教师的主导作用,实行教师课堂教学负责制。任课教师必须对课堂纪律和秩序、教学质量和效果全面负责,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2.遵守课堂教学常规,认真执行教师清查学生人数制,并认真作好课堂教学信息记录。
  3.任课教师必须按时到教室上课,不得迟到和提前下课。
  4.为维护课堂教学的正常秩序和严肃课堂教学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将学生调离课堂从事其他活动。上课时间,任何人不得自由出入课堂。领导、教学专家组成员、巡视员等前来听课,应在上课前通知授课教师,其他人员听课必须通过二级学院(系、部)同意,与任课教师取得联系后方能进入课堂,课中不得随意进出课堂。
  5.课堂教学应把能力培养放在重要地位,特别注意培养学生独立获得知识的能力、独立应用知识的实践能力、独立创新知识的能力。
  6.讲授是课程教学最重要、最基本的形式。讲授要求:
  (1)目的要求明确,思路清晰,紧扣教学大纲;
  (2)理论阐述清晰,概念准确,论证严密,逻辑性强;
  (3)条理分明,系统连贯,重点突出,疑难点讲透;
  (4)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及教师本人的学术见解;
  (5)思想内容正确,具有辩证唯物主义观点,言传身教,仪表庄重,为人师表;
  (6)语言精炼,板书简洁规范,注意了解掌握学生的反馈信息,合理使用教具和运用现代化电教手段;课堂时间掌握得当,不拖堂,不提前下课。
  (7)50岁以下教师必须用普通话教学,并作为晋级评职的重要依据。
  7.习题课重点放在学生运用知识于实践,将知识转化为技能上。习题课教师应认真对待,不能以讲授代替。所拟习题教师应自己试作,尽可能提出多种解法。上课时应有讲有练,有启发,有个别辅导。
  8.讨论课要注意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注意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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