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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202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0-05-06 17:37:12  | 来源:  | 作者: | 点击: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以及湖北民族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符合学校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

2.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两次及以上;

3.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或在疫情防控中积极奉献,表现突出;

4.有良好的就业意识或自愿申请到艰苦和边远地区工作;

5.身心健康,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积极主动为班级做贡献;

6.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爱湖北民族大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7.按时按规缴纳学费;

8.已确定工作并上交就业协议或合同的同学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在校期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有反党、反国家行为;有极端宗教思想及行为者;

2.未按时注册、取得学籍,未按时上交学费者

3.本学年有补考、重修者

4.本学年内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5.不能正常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不得参与优秀毕业生的评定;

6.毕业前有违法违纪行为者,不得参与优秀毕业生的评定;

7.因自身安全意识薄弱造成安全事故者;

8.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四、评比办法及程序

1.各班在班主任指导下,由班级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评选小组,根据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和综合测评结果,严格按比例确定初评名单,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生科;

2.学院评审小组对各班上报的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评选结果进行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发文,各院组织表彰。

五、奖励办法和材料上交时间

1.奖励办法

1)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500元/人

2)“优秀毕业生”材料归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2.材料上交时间

请各班在5月11日(星期一)之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学生科覃杰老师处(1010907128@qq.com):

1)“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2),由班主任审核后上报;

2)奖学金发放表(附件3);

注:优秀毕业生评选相关材料已上传至经管班级联系人群及班主任群,请各班自行下载。

六、班级名额分配

    详见附件1

附件1:

经济与管理学院2020年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


序号

班级

专业

班主任

名额

1

0616401

会计

张典

5

2

0616402

5

3

0616403

黄珊珊

5

4

0616404

5

5

0616405

财务管理

邓华

5

6

0616406

4

7

0616407

张建忠

4

8

0616408

5

9

0616409

市场营销

黄姗姗

2

10

0616410

2

11

0616411

2

12

0616412

2

13

0616413

国际经济与贸易

王露

3

14

0616414

2

15

0616415

2

16

0616416

2

17

0616417

经济与金融

冉瑞恩

3

18

0616418

3

19

0616419

3

20

0616420

3

21

0616421

旅游管理

冯小霞

2

22

0616422

2

23

0616423

2

24

0616424

2

合计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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